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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重庆大学贫困大学生孙云荣获8000元的奖学金,可是由于一条不成文的捐款规定,她不情愿地捐出了4000元,用于所在学院奖励其他同学。另外她还要偿还6000元的助学贷款,一来二去,她反而欠下了2000元的债务(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01/12/content_4041137.htm)。尽管事后重庆大学有关方面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了这样一个规定的存在,但我们很难想象如果不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一个贫困学生会举债捐出4000元,这可是她半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生活费啊。
孙云所在的重庆大学学院有关人员给出的捐款理由很是堂而皇之:大额奖学金名额少,年级贫困生多,成绩又在伯仲之间,拿出部分奖励其他贫困同学,既补助他们学习与生活,也体现国家奖学金对困难学生的关怀。同时,这样做也是部分同学的建议,曾征集个人、宿舍和班级意见,大多数同意。看来孙云同学得了奖学金责任重大,不仅肩负着代表国家关怀困难同学的重任,还要经得住金钱的考验,保持集体观念不动摇。有这么崇高的帽子压着,孙云同学也不能不捐啊。
不过我也就纳闷,这么光荣的事情,为什么学校上上下下怎么没人争着抢着去做呢?难道关怀贫困学生,解决贫困学生的困难不是学校的、学院的责任,反而是一个贫困大学生的责任?显然,学校转嫁了自己的责任,把自己应该做但没有做好的事情推到了学生头上。既然大额奖学金名额少,贫困学生多,学校就应该想方设法筹集资金,增加勤工俭学机会,扩大奖学金、助学金的受益面,而不是盯着学生的奖学金。即使要动员捐款救济贫困学生,也应该是月薪几千上
这么大一学校不负起责任,干好自己的事,却盯着学生那么点儿钱,好意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