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由于创作理念及市场观的不同,网络电影《好人阿华》的主题歌(随南版)应该是不能再用了。本来觉得这就是个业余创作,总体上达到影片要求就可以了,可现在对方一定要往专业歌曲方向上走了,这就麻烦了。究竟我是拍电影的?还是做歌曲的?是电影会赚钱?还是歌曲会赚钱?
《好人阿华》只是一部25分钟的网络电影,肯定不会赚钱的,那么,赚钱的是什么?是歌曲?我不是歌曲的作者,我的文化方向也不是歌曲,我靠歌曲赚钱?赚钱之前我得先出钱?
这首歌本来就是因《好人阿华》这部电影才创作的,也曾声称发来的歌曲是可以免费使用的。现在影片就要公映了,说法却变了,提出新要求的是辽宁本溪的随南老师(歌曲作曲及演唱)。
我在团队内部征求了意见,绝大多数朋友都反对出一千元参与制作这首歌曲,“凌弘影视”一年的会员经费才1400元,要拿出1000元来参与歌曲的专业制作?让人费解的是,随南老师还声称如果在影片公映时,用他唱的那首《好人还要做》,将起诉我们。
为什么歌曲都提交给我们8个月了,一直不说,赶在要上网公映了,却弄出专业色彩来了?
我一直觉得这是音乐界朋友的友情相助,找机会回报他们就是了,现在他这么一说,我觉得问题严重了。
以我的处事方式,这种互相帮助,来日方长,何必弄得如此的严肃呢?
我不止一次征求了影视团队的意见,又考虑了可能出现的情况,最终决定,在公映《好人阿华》时,不再使用《好人还要做》这首歌作为影片的片尾曲了。本来我已经着手找电声乐队,用随南谱的曲让别人来演唱的,可是担心随南老师随时有可能收回授权,这种合作让人觉得缺少安全感了。
我和随南很陌生,不好合作就算了,只是文联的王老师肯定也和我一样的纠结,他即是本市文联的领导,责权范围都有义务来扶植本城市民的文艺创作,但是王老师又和随南老师是歌曲搭裆,对随南提出的要求,显然不好提出异议。
我在想,我从来没想过靠歌曲赚钱,我在歌曲上也不内行,现在拍的电影本身又不带有商业元素,为什么要求我来出钱参与歌曲的专业制作呢?为什么就不能歌曲是歌曲,电影是电影,互相搭台,共同进步呢?也就是说,有了制作电影歌曲的契机,歌曲作者自己做出歌曲,授权放到电影中来传播就可以了。我没有歌曲版权,也不谋取由歌曲带来的利益,歌曲将来唱红了,什么卡拉OK版权费就全由作词、作曲、原唱等去分好了。
这不是很好么?为什么要把一件本来可以印入“凌弘影视”发展史的友情相助,弄成现在这个结局呢?是觉得我一分钱不出,占了便宜?可我拍电影的费用,歌曲作者也没有出啊!对吧?我的电影不是还帮助传播歌曲么?
如果我现在有投资,是在进行商业创作,拍出的电影可以挣钱,歌曲也有市场,那还说啥?我肯定会出钱买断歌曲的版权,由自己往市场上铺了。
现在没有这种色彩,这只是个影视创作的草根舞台,参与创作的朋友的名字(包括歌曲作者的名字)都会印到我拍的电影里,印在大庆目前唯一的市民电影里,(如果能正确理解)这就是价值。
我现在是在做一种文化,一种这座城市里极其缺乏的文化。如果仅仅是为了挣钱这么简单,我提溜着一架专业摄像机出去,一笔笔小钱儿能挣很多。可是要真这样,钱挣到了,我的电影呢?我的生命毕竟在一天一天地走向尾声。如果现在去拍婚庆、做专题,挣几年钱,再回过头来,可能电影已经没法儿拍了。
拍电影不是那么容易的,要不全市那么多手持专业摄像机的人怎么都不出来拍电影?因为那不是一个两个人就可以做成的,也不是一个两个周末就可以做好的。
本来这种音乐上的友情相助让我感动多时,也曾动员团队都来学唱这首歌,还准备着手拍成正规的MTV,现在只好停下了,看来,好人还真的不好做啊!
我再一次感到,这个世界,不可避免地透露着庸俗。就像许多人捐个款,也不忘记上个报纸,拍个照片,或者在博客里抖落一番。相比来说,我虽然也有缺点,但自感或者许多人公认,我是个还算纯洁的人。
也就是说,我应该算是个好人。
好人不好做,好人还要做,这也是《好人阿华》要表达的主题思想。
谢谢王老师!谢谢随南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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