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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学生”将被写入师德—赞同但绝不盲从

(2008-06-26 11:05:52)
标签:

师德

安全

教师

保护

学生

自欺欺人

杂谈

分类: 露天茶馆

本文被推荐为锐博客首页“杂文·观点”版精华,请看被推荐上锐博客首页的第 篇博文

 

    刚刚从腾讯新闻中看到了《教育部拟修订师德规范首次加入保护学生安全》一文,实话说,尽管我发现金箍咒真的要戴在教师的头上了,我也赞同。以后家里的孩子在学校有老师保护了,谁不愿意呢?我的孩子就是个初中生嘛!但是,我绝不盲从!如果认为这一条师德写入条例,孩子们就被加上了金钟罩,那只有一个成语能概括:自欺欺人。

    一个人有高尚的情操是一回事儿,能不能阻挡危难加身能不能救别人于水火,那是另外一回事儿,这关乎智慧、体能、敏捷、应激反应等复杂的问题。许多年前,10岁的小学生赖宁以一己之力扑救山火,最终壮烈牺牲,这其实应该成为那时中国德育教育的反面教材,提醒孩子们以后不要蛮干,结果却被大加颂扬,树为典型。不能不说,国人太容易被感动了,以至于忽视了事件本身的警示意义。教师无疑都是成年人了,但教师是不是什么危险都能应付?同样置身危险环境下的教师是不是真的就有能力有余力将百十个孩子托往安全地带?

    看看教师队伍吧!因繁重的教学工作许多人都处在亚健康甚至不健康状态,在运动场上跑一圈儿都要虚脱,这种体质怎么能处处揽狂澜于即倒?

    我觉得从法规的严密上讲,如果规定了教师必须保护学生,就要相应地制定“如果教师没能保护学生,该如何处罚”,不然就是一句安慰人的空话。现在我关注的是“如何惩罚教师”?

    请不要无端地揣测别人,我本人不是教师,我家里也没有人当教师,因此我在“掰斥”这个条款是否合理时,没有自己的私心。

    我认为,教师在有余地的前提下,只有指挥学生脱离险境的责任,而不必强求教师一定要去救学生。比方说,范美忠在逃之前没有向学生大喊一声“快跟我跑!”或者喊些类似的“不要乘电梯,从东边儿下去!”等等这样的话,一声不吭就逃,没有尽到指挥出逃的责任,的确有失职之处。但是,许多情况下,危险突至往往会打乱你的预想,自己脱身都难,还哪里有余地去救人呢?逃出一个是一个,逃出去了你还可以救别人,逃不出去,恐怕连救人的机会都没有了。潭千秋他能护住身下的孩子,也在于他恰好就在孩子身边儿,如果距离两米,恐怕他都没时间过去啊!潭千秋真的很伟大!但是,如果把潭千秋的壮举当做教师的道德底线写入师德规范并配套地定出奖罚措施的话,这可就真的是解决了一个问题,带出一大堆儿的难题了。

    唉!站着说话不腰疼,这是教育部官员的又一个写照。

    我希望大家能明白,即使“老师应该保护学生”这一条被白纸黑字地写入《师德规范》,危机突至时,最终能保护学生的还是他自己。作为家长和监护人,必须对孩子经常性地进行安全和应急教育,让他们尽可能地学会在危机来临时,知道如何处置。学校也必须拧紧安全教育这根弦儿,把安全和应急教育纳入教学轨道。全社会都要加强安全和应急教育,让每个有行动能力的人都学会避险,而不是简单地强调责任和规定谁该救谁。换句话说,难道高中生就没有责任去救老师了么?

    大难来临时,如果把孩子的安危都寄托在数量可怜的老师身上,还是那句话:自欺欺人。那些坐在办公室里的教育部委员们,楼要塌了,你们先保护谁?你们有能力先保护谁?是不是房梁掉下来都长着眼睛,只砸别人不砸你们自己?果真如此,保护学生的更应该是你们这些人了。

 

本博与“安全”相关的文章:《对女大学生安全意识的初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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