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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需要“第三者”

(2009-01-24 05:03:11)
标签:

权势

判官

第三者

拳头

杂谈

分类: 日内瓦湖边(杂文)

中国需要“第三者”

 

别想歪了,不是破坏神圣婚姻家庭的“第三者”,此“第三者”非彼“第三者”也。此文要讲的“第三者”是指除了甲方、乙方外,还有个做仲裁、做判决、做见证的第三者(丙方),可能说“第三方”比较好理解些吧。有“第三方”的意识和观念,是人类社会仲裁机构(如法院)诞生的必要条件。

 

第三方由来

 

比如,你和俺闹矛盾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经过双方沟通,看来两人之间无法解决矛盾了,这个时候就需要有个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人士或机构的介入,来进行评判或裁决。否则两人闹到最后,矛盾非但解决不了,还很有可能升级,光动嘴巴没用那就动手动脚吧,以暴力手段来分出个高矮胖瘦。体力和技击能力好的就赢了,就算解决问题了,公平和道理全丢在一边——这好象不是现代社会哦,和原始森林里的狒狒、猴子们有什么区别?总要有点进化后做人的样子吧。

 

“第三方”就是判决者、裁判,这个判决者必须公正、公平,如果偏护任何一方,那么“第三方”的独立角色和功能就嘎然而止,实际与一方穿同一条裤子,成为了一方的帮凶,“第三方”已经消失了。

 

“第三方介入”这个概念,应该来源于西方,中国人很少有邀请“第三方”来帮助解决矛盾的习惯,若有爱管闲事的“第三方”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会被骂:“关你个鸟事”,上海话是“关侬啥事体啊?”

 

武侠小说中倒有挺多仗义侠客帮助好人的故事,那往往发生在非常明显的“坏人”欺负“好人”的事例上,若“坏人”伪装成“好人”,“好人”看上去象“坏人”怎么办?侠客能在出手前的瞬间判断无误?若都是清一色“好人”之间的矛盾呢?看来,侠客武功虽高,但分析能力、办案能力未必个个专业,那可如何是好?小说毕竟是小说,只能反映出老百姓对黑暗势力的厌恶和对公平、公正的渴望,但渴望不可及,公正的“第三方”通常不会出现,因为几千年来中国人习惯解决矛盾的手段大多有两个:拳头和权势。

 

拳头与权势

 

依靠拳头来解决双方矛盾的,是企图将自己变成“第三方”的仲裁角色,自己当“判官”,结果导致“弱肉强食”、“胜者为王、败者为寇”之类事件的发生,武力取代公正、公平成为判决的唯一标准。小到个人争执,大到国家争端,都是如此。无数次农民运动推翻一个王朝而建立另一个王朝的中国历史是对此最贴切的注解。在国与国的关系上也一样,双方都想成为“判官”,结果最后只能依靠武力和战争来一决高低,若没有“第三方”参与的斡旋和谈判,矛盾往往变成非常残酷的战争和种族灭绝行为。

 

依靠权势来解决矛盾的,本质上与拳头类似,就是拉拢和影响有权判决的“第三方”,以使判决结果有利于自己一方。前面说过,这实际上“第三方”已经和一方同流合污了,独立、公平和公正不存在了,裁决也是“伪裁决”。这种手法中国人一定不陌生,现在也逐渐成为了社会的“潜规则”,比如在商业界,不难理解为什么凡成功的商人(企业家)都与官府保持着良好的关系,甚至有些商人索性从政,亲自担任政府机构的职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而一个商人的倒下往往能牵扯出背后支持或者同流的政府官员。金钱结合公权力,可谓所向披靡,一般的竞争对手(或矛盾一方)哪里是对手,不服不行,这样的风气只能鼓励更多的人寻求更高一级的权势、更厉害的靠山,以压倒对手。

 

短视

 

不安分于自己的角色,企图利用种种手段充当“第三方”自己当自己的判官,短期内当然有利,但从长远的眼光来看,这种没有真正的“第三方”来当裁判的处世习惯和社会规则,是导致社会腐败动荡、公平被践踏、老百姓生活痛苦的来源之一。这种“潜规则”的存在,对当政者而言也是极冒风险的,没有人可以永远依靠拳头和权势生活在幸福和平安中,因为总有比你更有力更有权的人出现,即使是集最高暴力和权力与一身的封建帝国的皇帝,也有可能在顷刻之间被毁掉和剥夺一切。

 

守住自己的角色,让“公平”、“独立”的“第三方”介入,是公正、和平解决一切个人与社会矛盾的不二法门,对个人如此,对国家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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