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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艺的“朵儿”和那只鸡

(2007-12-14 21:33:27)
标签:

人文/历史

朵儿

权利

侠客

辛格

分类: 人生感悟
   今天在《浙江法制报》头版看到关于在宁波卖艺的七岁小姑娘“朵儿”的报道。“朵儿”天天在宁波的街头卖艺,每天十多个小时,据说在不远处陪护的是她的父母。“朵儿”的经历引起众多宁波热心人的关注,被放在网上讨论,由此有了报刊的相关采访和报道。
  今天另一件经历是,在某个楼前,看到一个大妈在杀鸡,那只鸡应该已经受了刀,但还在垂死挣扎着扑腾,发出咯咯叫声。我不敢多看,骑上车飞奔而走。
  这两件事情看起来毫无关系,一个是个天真烂漫的孩童,一只是不会说话的动物,一个是祖国花朵,一只是生来为人盘中餐的鸡。一个是需受国家未成年保护法的孩子,一只是没有生命权利的经济动物。我又有什么好感触呢?
    但是,我们大概还不会忘记,在过去的中国乃至欧美国家,家庭内部的事情是从不受外人干涉的,无论是丈夫虐待了妻子,还是一不高兴打死了奴仆,或是婆婆逼死儿媳,都是不触犯法律的,甚至认为是天经地义的。直到社会的进步文明的推进,家庭暴力也成为法律约束的范畴。就算父母给了这个“朵儿”生命并养她到七岁,也不能随便剥夺她的权利,想怎么她就怎么她。假如这样的事情被大家知道,那么旁人可以指责并将她的父母诉诸法律,为她争取她应有的权利。我为“朵儿”感到欣慰,无论她能不能迅速改变每天卖艺不能上学的命运,但是她从理论上是应该获得所有这些的。
  而在“天赋人权”之外的动物们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因为生而为非人类动物,它们无法选择生死命运则在其次,即便是有人想要它们活,也无法冲出来做侠客。因为,没有任何的人类法律对它们作出保证。虽然在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已经有了不同程度的动物福利法(不包括中国),但是对于动物有没有权利,那尚处于争论的阶段。不过有争论总还是好事,说明有人已经关注到了它们的弱势地位,对于它们在这个星球的存在有了更多的审视。
  “朵儿”和那只垂死的鸡都是弱势群体,不同的是“朵儿”还是有社会的同情法律的维护,而那只鸡只有等死的份。甚至我也只能选择飞奔而走。。。
  想起生命伦理学家Peter Singer 教授曾经说过,人类的进步就是同情范围的不断扩大。我期待这一天的到来。希望那时候能够做一个侠客,理直气壮地抢走刀下的那只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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