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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的媒体”和“新媒体的广告”

(2008-04-11 15: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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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参加了由新浪和“第三种人论坛”(Asiaicc)联合主办的“2008新浪·第三种人高峰论坛”,感觉还是比较有收获。这个会议主要是广告业界人士,尤其是4A公司的老总级人员与新媒体(主要是互联网企业)的对话。Asiaicc的CEO贺欣浩很年轻,但资源很不错,再加上联合新浪,所以来了一些4A公司和网站的高层,使得这个会议比较有含金量。

 

会议的具体情况不说了,有兴趣可以点击上面给出的链接,新浪有很详细的报道。就说说我参与的那场讨论中的一个体会细节:

 

安吉斯大中国区CEO 李桂芬女士的PPT给出一个有趣的数据:根据她们统计,目前消费者花费在互联网的时间是36%,花费在电脑上的时间是37%,两者只相差1个百分比;但是广告投放方面,投放在互联网上的只有不到6%,而投放在电视上的有70%(这个数据可能记忆有点误差,但大致差别不大)——互联网媒体与电视媒体比较,时段上只有1个百分比的差异,但广告投放量上有10倍的差异!这反过来就能证明,互联网确实“处处是蓝海”,可发展的空间,可预期的空间实在太大了。

 

但现状是,以4A公司为代表的广告公司,以及广告主还是非常谨慎地在新媒体上投放广告。主要原因是——没法监测广告效果。所以贺欣浩的Asiaicc他们大力推进“标准”,他们的思路是:如果能形成一个客观,可测量的、广告公司和广告主都能认可的新媒体广告投放标准,那新媒体广告的投放量会爆炸性增加。

 

 

在昨天的会议中还有一个有趣的PPT,是由阳狮大中国区董事长郑以萍演讲的。她的整个PPT主要都只说了一个理念:“co-creation”,联合创意。她的观点是,目前消费者在新媒体帮助下,具有了“传播”能力,这是和所有以前的广告受众不同的。因此广告要变革,要让消费者参与传播。而要做到这点,从广告公司来说,“创意”将更具有挑战性,不只是创意总监的灵感,需要新媒体参与进来,一起完成“创意过程”;随后,消费者参与进来,一起完成“传播过程”。我很认同这个观点,不过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在整个创意到执行的流程过程中,谁来lead?我认为这主要依靠广告公司,即他们是枢纽,联络一头是广告主,一头是新媒体。而当前尤其重要的是形成这样一种工作流程!先建立“流程”,然后才能建立“标准”。

 

 

在随后的对话中,安瑞索思CEO 应宜伦提出一个观点:最好不要用“新媒体广告”,而用“互动广告”来定义目前的新形态广告。这个观点言简意赅,基本上也是我参加会议最大的收获,或者说一个顿悟:其实现在变化的不是“媒体”形态,变化的是“广告”形态。与其说“新媒体广告”,不如说“新广告”模式下,广告主、广告公司、媒体如何适应这种变化。而这,对三方都是挑战,也是机遇。

 

 

最后义务打一个广告:2008新浪·第三种人高峰论坛在上海和广州还有两场,有兴趣的可以去听听,可能会有收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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