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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作家铁凝著作权法 |
分类: 法眼 |
铁作家大概是长期码字的缘故,不太注意讲话的逻辑。否则的话她应该明白,公共财政的支出,不能用养得起养不起说事,而只能用该不该养来判断。要不,乞丐们就会发出同样的呼声:“一个大国养不起最贫穷的叫花子是悲哀的。”
虽然财政该不该供养作家的问题答案比较明确,但谈论起来容易抬杠。本人不妨换个角度,以现有的法律来框定这个问题,想必铁作家总不会反对法治吧。
如果作家可以领(财政发放的)工资,那么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作家的写作就变成了职务行为——就像工程师给公司开发软家一样——这种职务作品的作者只享有署名权,其它著作权权利归单位。
在其他权利中首要的当然应该是收益权,也就是稿费(或者叫版税)。请问铁凝,您和您的同伙的稿费上交过财政吗?
如果没有,那就意味着财政供养的专职作家存在一个萝卜两头切的问题——既得了财政的好处,又得了著作权的好处。
分析到此,财政供养作家的悖论就十分明确了——如果作家继续领工资,请向财政交出稿费;如果不交稿费,请不要拿纳税人的钱。
假如这个关系明确了,那么结果只有一个——能写出畅销作品(好作品的评价不容易找到一个公认的标准,畅销反映的是读者共同的一种审美意向)的人必申请退出财政供养体系,如此赖在那里的只能是三流以外或者不入流的写手(writer)了。
请问一下,哪个纳税人愿意用自己的钱养活一帮不入流的写手?再说,如果铁凝您本人看着圈内只剩下一个个不入流的写手,还有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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