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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人购商品房办土地使用证,无期!!!!

(2007-06-04 09:36:26)
    前言:
      有房,有房产证,购房人持巨资购入的房产就安全了吗?
       不!
       业主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而没有土地使用证,意味着无法取得房屋法律意义上的全部权利,已经花钱买的土地在法律上却一直登记在开发商名下,业主要随时准备承担这块土地被他人处分甚至丧失房屋的风险.开发商随时可以拿手中的土地使用证进行抵押套现.
        如今房价彪升,许多购房人误以为是其所有的房屋在增值,而实际情况是房屋是固定资产在其使用过程中会产生折旧,其价值会发生减损,实际增值的是房产下面的土地,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个人购房者所有房屋是一项减值资产.
     案例:
       害怕了吧,原来你倾其所有买的是一套空中楼阁.没准哪一天开发商将你家楼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第三方,第三方想在这片土地上重新建房,你就只有乖乖走人,原因很简单,土地是人家的,你只对楼上的房屋有所有权,有本事你把你的屋子安上轱辘推走.大家可能以为这是危言耸听,其实由于没有土地使用证而使购房者的利益无法保护的事例已经在我们生活中出现:
       10年前,老赵用一生的积蓄,花20万元在郑州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并及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不久,老赵一家带着喜悦的心情搬进新居,长期受住房紧张困扰的老赵心想,从此可以在新居里安度余生了。

    时隔几年,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打破了他平静的生活。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将老赵所居住的商品楼转让给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双方到有关部门依法办理转让手续,乙公司取得了该幢商品住宅楼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002年10月,乙公司根据自身的需要,决定拆除这幢商品住宅楼开发其他项目。

    眼看就要失去安身的地方,老赵不愿意了,多次找乙公司交涉。但乙公司说自己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坚持要拆除。

    自己对房子拥有100%的产权,难道房子还不属于自己吗?面对老赵的疑问,国土资源部门的同志不无遗憾地向他解释:"你的房子只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而没有办理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因此,乙公司拥有拆除该幢住宅楼的权力。"

      亲历:   

     在北京个人购商品房办理土地使用证有多难,

     (一)2007年6月4日笔者接通了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朝阳分局负责该项工作的一位工作人员的电话:

      女狼: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个人购商品房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情况.

      工作人员A:您是外销房还是内销房?

      女狼:内销

      工作人员A:内销房从来都没有办过土地使用证,北京市就没办过内销房的土地使用证.

      女狼:从来就没办过?

      工作人员A:从来就没办过.

      女狼:那在北京购房就都只有产权证,而没有土地使用证吗?

      工作人员A:是的.

      女狼:那<物权法>中规定个人购房土地使用权限满70年后土地使用权顺延,但是普通购房人手中关于土地使用权的书面证明什么都没有,我们拿什么去顺延?是不是个人购房土地使用权这是不是该有个书面文件.

      工作人员A:结止到今年,我们还没有接到上级单位的通知,这事我们也不好说,至少到今天还不能办.我们只能等通知.

      (二)笔记再次电话接通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电话,展转接通一位工作人员的电话.

      1、

   女狼: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个人购商品房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事.

      工作人员B:你那个项目是区属的还是市属的,如果是原来市属的能办,如果是区属的办不了,只能到区里办.

      女狼:我电话咨询过区里的同志,他们说他们那没有接到上级单位的通知不能办.

      工作人员B:他们不能办我们也没办法.

      女狼:那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和市土地资源管理局不是一回事吗?

      ............

      工作人员B:现在北京是两证合一,购房有房产证就说明对土地有使用权了.

      女狼:可是外地的,实施两证合一的城市,在房产证上对土地的使用情况,年权有明确规定,而北京的房产证上只标明房屋的所有权,对土地所有只字未提呀.

      工作人员B:个人购房只有对房屋有所有权,而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归国家的.

      女狼:既然规国家那为什么开发商有土地使用证,既然我们已经购买房屋土地使用权属就该发生变更,我们个人购房也应该有土地使用证呀.

      ......

      工作人员B:我再给你个电话,你问一下吧.

   2、

   女狼: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个人购商品房办土地使用证的事。

   工作人员C:你是哪个区的?

   女狼:朝阳

   工作人员C:现在区县不办理土地使用证

   女狼:那什么时候会办?

   工作人员C:还不清楚。

   女狼:那《物权法》中规定个人购的房产土地使用权70年后使用权顺延,到时候以什么为个人对土地有使用权的书面证明呢?

   工作人员C:《物权法》不是2007年10月1日起才实施吗?相关的事宜还在研究。

   小结:到2007年6月4日为止,在北京个人购内销的商品房,属于北京市各区县发放销售证,房产证的房屋无法办理个人小土地证。

   有感:

   我不知道要是在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出台办理个人土地使用证的之前,开发商拿我们家楼下的土地抵押、转让了,我该怎么办?政府相关部门现在的作法是不是属于其职责的一种不作为?普通百姓是该原谅?等待?还是该提起行政诉讼,请法律站出来请他们履行他们本该履行的职责?我想不通为什么许多小县城的房子都有土地使用证,而首都北京却无法出台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相关政策?如果一直没有明确的地方性政策出台,即使出台《物权法》,也无法惠及这一方百姓,70年以后,我拿什么出来说我对我家楼下的土地拥有使用权?那个时候我们上哪去找开发商为我们提供办理个人购房土地使用证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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