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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90后,去医院做了隆鼻手术,术后20多天,居然发现自己已经怀孕48天。于是,上新闻了。
于是,又成了这几天的热门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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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术中局麻术后打针什么的,孩子留不住了。律师说:双方都有责任。我的看法是:医疗机构的责任大,大到患者的责任可以忽略的程度。
医院固然是倒霉的,患者固然是个糊涂蛋,术前也做了相应的术前检查,但是不包括妊娠筛查……但是,妊娠是局麻整形外科手术绝对的禁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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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卫生部2009年颁布的《医疗美容分级管理办法》中规定,医疗美容机构要遵从《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该文件中明确指出:手术之前必须确定手术禁忌症,而经期及妊娠明确规定在手术禁忌症之列。
相信如果这孩子告诉大夫自己可能怀孕,大夫便会停止问诊,结束交易;而且,姑娘如果知道自己怀孕了,根本就不会去整形了,关键是不知道。
但是,术前询问经期是一个必要的程序吧?将近一个月没来大姨妈,肯定是不正常的事。女孩儿糊涂,医生不应该失去警觉。
如果院方术前问诊足够细心,应该是能够发现问题的。医患双方信息高度不对称,院方在临床判断上居于优势地位,必须承担主要责任。哪怕你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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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否认,我国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粗而且糙,在术前检查方面的规定不够详尽。但愿立法机关能够关注到这件纠纷,尽快完善法规。
2007年11月10日,美国著名说唱歌手坎耶·维斯特的母亲,年仅58岁的当娜·维斯特去世了。她死于整形美容手术。
她接受的整形外科手术包括巨乳缩小、腹壁整形和吸脂,手术之前没有做任何体检。而她在几个月前曾经因为身体条件不适合而被其他整形医生拒绝。
这件事故之后,加州州长施瓦辛格签署了《当娜·维斯特法案》,要求在州内任何人接受整形外科手术之前,都必须接受强制性的身体检查。美国的其他州也陆续出台了对整形美容行业加强监管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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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的习惯是,只要医患纠纷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政府部门乐见其成。在这方面,我们是不是能够借鉴美国的做法呢?
在任何美容手术之前,所有的禁忌症都应该列入术前检查的范围之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医疗美容机构也应该高度重视这个问题,自行安排检查。哪怕是消费者不配合,一旦出了事,责任还得由医疗机构承担,因为法律从来都是同情弱者的。互联网更是。
(联合丽格主笔/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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