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市2014年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调查工作的通知(沪卫计中发〔2014〕023号)
(2014-12-01 10: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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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养生保健素养调查公民通知上海 |
分类: 中医药 |
有关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健康教育所:
为了解中医药科普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的情况,客观评价中国公民养生保健素养水平,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2014年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调查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新函〔2014〕167号,见附件)精神,现就做好本次中医养生保健素养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执行时间
2014年11月至12月。
二、项目组织管理
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按照项目任务和考核要求,负责项目统筹协调、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市健康教育所是项目实施的主要技术支持单位,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开展人员培训、组织实施项目具体任务,并对下级机构进行项目技术指导和开展质量控制,收集、审核调查数据,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项目监督评估。
各列入2014年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调查点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负责辖区项目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落实项目负责人及调查、质控等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任务和考核要求开展调查工作,积极协调辖区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等相关部门,争取支持和配合,以确保各调查点调查工作程序规范、数据详实可靠,按期保质完成调查工作。
三、项目经费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及使用计划并向我委报备,资金使用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用途。各单位要按照中央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按进度使用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涉及设施设备采购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加强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完成后向我委报送项目执行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
四、项目联系人
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聂爱国,联系电话:23117935;市健康教育所:胡亚非,联系电话:62674815。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2014年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调查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