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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4-07-31 08:31:14)
标签:

上海市

中医药

基层

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督查

分类: 中医药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

  根据《关于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沪卫中医〔20131号)、《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417号)的要求,本市拟于7月下旬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评估目的

  深入了解提升工程实施以来各区县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基层好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推动提升工程实施,确保本市提升工程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督查评估内容和方法

  (一)督查评估内容。各区县提升工程组织实施情况,重点为提升工程组织领导情况、基层中医药政策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提升工程经费投入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配备和服务提供情况、中医药参与健康管理实施情况等。

  (二)督查评估方法。以各区县全面自评为主,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根据重点指标,结合区县自评情况,进行针对性督导。

  三、时间安排

  (一)区县全面自评(2014725-825日)。各区县根据《关于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和区县提升工程目标承诺书内容开展自评,形成督查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1),并填写《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导评估表(2014版)》(附件2),于825日前报送至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luchaodi@smhb.gov.cn

  (二)市级重点督导(2014825-95日)。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根据区县自评情况,组织对相关区县进行实地督查评估。

  四、督查评估要求

  (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督查评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强化部门配合;要将督查评估作为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各区县督查评估应覆盖区属中医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站点和村卫生室)等机构;市级督查评估根据各区县自评情况,抽取有关单位进行实地督导。

  (三)长宁区、虹口区、黄浦区、金山区、崇明县的提升工程督查与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工作同步开展,不再单独进行提升工程实地督查。

  (四)联系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4号楼509室,邮编:200125,联系人:陆超娣,电话:2311792583090509(传真),邮箱:luchaodi@smhb.gov.cn

  

附件:1.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自查报告主要内容

    2.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导评估表(2014版)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01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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