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本市区县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沪卫计研究〔2014〕3号)
(2014-06-10 20: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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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卫生规划推进编制通知上海 |
分类: 医疗卫生 |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
区域卫生规划的贯彻实施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坚实保障,是科学统筹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为切实推动区域卫生规划落地,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就区县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1.要加强与市级规划的衔接。区县区域卫生规划要符合《上海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年-2020年)》的目标、原则、任务、配置标准,内容要涵盖市级规划涉及的各类资源要素,注重综合统筹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的配置、医疗和公共卫生资源的配置、公立和社会办卫生资源的配置,注重卫生机构、床位、人员、学科、信息化等各资源要素的协调发展。本轮区县区域卫生规划规划期至2020年,名称统一为《XX区(县)区域卫生规划(2014年-2020年)》。
2.要有针对性。要针对市级规划设定的各项资源配置标准,找出配置差距,确定本区县卫生资源的调整方向。资源配置已达到市级规划标准要求的区县,要注重存量盘整和结构优化,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资源配置尚有余量的区县,在发展增量的同时,要通过结构优化进一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3.要有可操作性。区县区域卫生规划是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在区县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区县要把区县规划编制工作作为市级规划在本区县落地的重要抓手,要形成贯彻实施市级规划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对基础医疗服务网络、公共卫生机构、老年护理体系等应由政府托底保障领域的机构调整和新增项目要予以细化明确,做到定项目、定规模、定地理区位;对市级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要求,要制定本区县的落实指标。新增和调整资源要优先考虑社会办医,结合区县实际,明确社会办医的重点领域和具体政策,促进社会办医发展。要与本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相衔接。
二、进度要求
根据今年市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对区县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要求,以及今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上市领导的讲话精神,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力量,抓紧区县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在规划发布前报经我委审核。
一是各区县于2014年8月底前调研形成规划送审稿,并将规划送审稿连同起草说明报市规划推进办公室(挂靠市卫生计生委)。
二是市规划推进办公室将联合市医改办,组织有关部门和市卫生计生委有关处室对各区县规划提出反馈意见;根据情况,赴有关区县现场调研指导,推进区县规划编制。
三是各区县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按程序报批,成熟一个,发布一个,在2014年年底前17个区县的规划全部完成并发布。
联 系 人:市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处 吴凌放
联系电话:23117793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