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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卫计中管〔2014〕012号)

(2014-05-19 20:22:58)
标签:

中医专家

社区

师带徒

项目申报

通知

健康

分类: 中医药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人才队伍的建设,加大本市中医药专家学术水平和临床能力的辐射力度,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关于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沪卫中医〔2013〕1号)文件精神,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上海市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上级医疗机构中青年中医临床骨干社区带徒,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跟师人员在整理、掌握中青年中医专家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基础上,传承、发展、创新适合基层的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培养一批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高的社区实用型人才,提升社区中医药临床诊疗水平和能力。

  二、项目人员遴选条件

  (一)指导老师

  1.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专家,年龄在55岁以下;

  2.有丰富、独到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专业领域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医药工作基本对口;

  3.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工作,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并有一定时间下社区进行指导;

  4.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第1-4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班项目培养对象、市级中医药领军人才(入选)等优先考虑;

  入选本项目指导老师,将作为《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有关人才培养项目遴选优先条件。

  (二)社区跟师人员

  1.本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助理医师);

  2.与指导老师从事专业基本对口;

  3.年龄在40岁以下,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学习、研究和发展中医专家临床经验;

  4.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工作满5年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也可作为遴选对象;

  5.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学习任务的完成;

  6.已入选本市“杏林新星”培养计划者不再作为本项目遴选对象。

  三、项目申报程序

  按照先遴选确定指导老师,再遴选跟师人员的顺序进行。

  (一)指导老师遴选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申请,填写《上海市中医专家社区带徒项目指导老师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于2014年6月20日之前,交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509室)。由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组织评议,审核确定指导老师人选50名并予以公布。

  (二)社区跟师人员遴选程序

  按照每名指导老师选配2名跟师人员的要求,采取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单位推荐、资格审核、相关考核、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申请人按照与指导老师专业对口的原则,填报《上海市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项目社区跟师人员申请表》(见附件3),经指导老师和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区县卫生计生委推荐申报。

  2.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核,并组织相关考核。

  3.根据考核成绩、跟师人员与指导老师双向选择意愿,由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最终确定社区跟师人员名单。

  联 系 人: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服务监管处 陆超娣

  联系电话:23117925

  传真号码:83090509

  电子邮箱:luchaodi@smhb.gov.cn

  附件:1.上海市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项目实施方案

  2.上海市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项目指导老师申请表

  3.上海市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项目社区跟师人员申请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5月13日

  

附件1:

上海市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原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针对目前本市基层中青年中医药人员临床业务水平和能力不足等实际情况,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开展“上海市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项目,以充分发挥本市中医药领军人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等中青年临床骨干的中坚力量,将中医药专家的经验辐射至广大基层社区,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现制定上海市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目标

  通过中医专家社区带徒,使跟师人员在整理、掌握中医专家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基础上,能够发展、创新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培养造就一批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高的社区实用型人才,解决当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存在的中医药人员业务水平较低等实际情况,全面提升社区中医药临床诊疗水平和能力,引导居民就诊在社区。

  二、遴选条件

  (一)指导老师

  1.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专家,年龄在55岁以下;

  2.有丰富、独到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专业领域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医药工作基本对口;

  3.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工作,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能够保证带徒工作的完成,并有一定时间下社区进行指导;

  4.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第1-4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班项目培养对象、市级中医药领军人才(入选)等优先考虑;

  入选本项目指导老师,将作为《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5年)》有关人才培养项目遴选优先条件。

  (二)社区跟师人员

  1.本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助理医师);

  2.与指导老师从事专业基本对口;

  3.年龄在40岁以下,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学习、研究和发展中医专家临床经验;

  4.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工作满5年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也可作为遴选对象;

  5.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学习任务的完成;

  6.已入选本市“杏林新星”培养计划者不再作为本项目遴选对象。

  三、项目周期

  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项目周期为三年。

  四、项目学习形式与内容

  (一)采用集中培训与临床跟师相结合的方式。

  (二)集中培训委托市中医药临床培训中心完成。每年集中培训二次。

  (三)培训内容包括中医药文化、中医经典、中医临床理论与实践等。

  (四)临床跟师学习要求:

  1.社区跟师人员三年内必须完成以下内容:

  (1)完成整理指导老师临证医案不少于100个;

  (2)每月跟师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时间不得少于4个半天,其中门诊2个半天,查房、会诊、专题讲座等1个半天,指导老师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地指导1个半天。

  2.指导老师应做好对跟师人员医案整理、论文、相关书面材料的点评和批改工作,批语须在100字以上,并登记社区跟师人员的出勤情况。

  3.社区跟师人员在三年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中断。对有特殊原因,中断时间在6个月以内,须经指导老师同意后,经社区跟师人员所在区县卫生计生委和市中医药发展办批准,可继续跟师学习,并补足其缺少的教学、实践;中断超过6个月的,合同自行终止,停止学习。

  4.社区跟师人员正式跟师学习后,因指导老师原因不能继续带教的,其师承关系自然终止。

  5.指导老师同时带教本项目社区跟师人员不得超过2名。

  五、项目考核

  项目考核分为年度考核、集中培训理论考试和出师考核。

  (一)年度考核每年一次,由市中医药发展办组织,主要考核社区跟师人员一年的临床学习情况、月记以及老师批改情况。临床考核由指导老师确定考核内容,记录考核成绩。

  (二)集中培训理论考试由市中医药临床培训中心制定考试计划,可安排在每门理论课结束,也可在理论课全部结束后。考试形式原则上为网络在线考试。

  (三)出师考核工作由市中医药发展办组织,考试形式原则上为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相结合。

  (四)年度考核经审查有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三年结束后不得参加出师考核考试。集中培训理论考试每门课程及格分数为60分,不及格允许补考一次,三年内仍有不及格课程,不得参加出师考核考试,年度考核材料和理论考试成绩均需妥善保管,并作为申请出师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六、项目经费

  (一)市财政安排“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专项经费,每个项目预算5万,主要用于指导老师临床带教、社区跟师学生医案收集整理等补贴。社区学员所在区县及单位应以不少于1:1的比例作相应匹配,匹配经费主要用于学员集中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补贴。

  (二)项目经费列入跟师人员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账户,实行“单独记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市财政和其他第三方审计监督。

  (三)社区跟师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中断学习,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断的,由所在单位提出退出申请,报市中医药发展办审核批准,终止其项目实施。由于项目单位原因所致退出的,由单位退回全部经费;由社区跟师人员自身原因导致退出的,视具体原因酌情考虑退回部分或全部经费;由指导老师原因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由市中医药发展办协调更换同专业指导老师,继续完成项目。

  (四)社区跟师人员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将本项目的学习培训纳入本单位的继续教育管理,差旅费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指导老师和跟师人员在项目培训学习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均由原单位照发。

  七、组织管理

  (一)市中医药发展办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包括报名和相关人员的资格审核,帮助协调确定指导老师,遴选跟师人员,监管教学培训质量,组织安排、指导考核考试工作。

  (二)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协调做好辖区内社区跟师人员的组织报名、学员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指导老师和社区跟师人员所在单位应保证指导老师、社区跟师人员的带教和学习时间,原则上不承担行政管理事务,不安排与本次项目培训无关的任务。

  (四)跟师人员应认真学习,按规定及时参加临床跟师学习,自觉接受指导老师、所在单位、区县卫生计生委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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