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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行政化的关键是人事任免制度

(2013-11-29 07:25:13)
标签:

去行政化

高校

章程

国企

杂谈

分类: 原创

    近日,教育部首批核准了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的章程。早在去年初《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出台时,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就用“宪章”一词来说明高校章程的性质,表示“高校的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章程明确界定与学校的关系,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有关专家认为,“政校分开”是各校章程中普遍的精髓所在,也是社会呼吁已久的“去行政化”的体现。

    事业单位去行政化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明确提出“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不过,看看国有企业的改革历程就可以知道,仅仅依靠一部高校《章程》是不可能真正改变高校的行政化的。实际上国有企业的各种章程、规范似乎已经很市场化了,但行政级别、行政命令又何曾减少过?在如今官本位依然盛行的现实中,处级和尚、部级院士都成了人们话余的笑谈资料,国企、高校、公立医院等又有什么凭仗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摆脱行政化呢?

    其实,去行政化有一个比较简单易行的判断标准,即行政管理部门难以通过行政命令来控制这种机构,只能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化手段去影响它们。其中,最关键的是管理层的人事任免要更加社会化、市场化,而不是由行政部门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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