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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3-06-17 14:00:38)
标签:

中医药

健康服务

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分类: 政策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处:

为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工作,我司组织起草了《关于做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组织相关专家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研讨,并请于2013621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我司基层服务管理处。

联 系 人:程 

联系电话:01059957816 59957693(传真)

电子邮箱:yizhengsierchu126.com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2013613

 

关于做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 号)的精神,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6号)的要求,现就做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重要意义。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我国公共卫生领域中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关爱民生、彰显政府责任的重要体现。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是传播中医“治未病”理念、传授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方法、传承中医药文化的有效途径,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做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利用现有中医药资源,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能作用,通过深入推进项目实施,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享受到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二、进一步明确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是政府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产品,主要任务是由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针对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岁儿童的主要健康问题,通过中医体质辨识对老年人健康状况进行中医体质分类,并根据不同体质给予中医健康指导,改善其健康状况;通过对儿童健康状况进行中医判断,对家长和保育员进行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生活等指导,传授常用穴位按揉、腹部推拿、捏脊等预防保健中医技术,改善儿童健康状况、促进儿童生长发育。同时,通过广泛地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这些人员中医药健康知识和中医药法律政策的知晓率,提升他们使用中医药知识和技术方法防治疾病的意识,切实为老年人和儿童提供中医药健康保障。主要目标是以省(区、市)为单位,到2013年底,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分别要达到30%。已经探索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省份,要对前期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深入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不断拓展项目服务内容,创新管理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继续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中医药在防治慢性病、传染病、重大疾病以及孕产妇保健等方面发挥作用的公共卫生项目。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要率先落实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同时,要在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创新优化服务模式、加强项目能力建设、开展绩效考核以及开展项目宣传动员和信息监测评估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及时总结具有推广价值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三、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工作机制。

(一)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会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试行版)的通知》(〔2013  号)(以下简称《服务规范》)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实施规范和培训计划,尽快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建立项目管理的协调工作机制,努力做到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与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组织辖区内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机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督导与考核。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机构可采取组织集中培训、下派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各项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职或兼职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人员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工作规范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及时做好信息收集、信息报告等工作。

暂时不具备条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地区,可由辖区内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机构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或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设置相应的人员承担相应职能。

四、加强对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要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列入本地区重点中医药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指定专门机构和固定人员负责,做到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要结合《服务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有关工作,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管理、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确保服务规范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经费保障和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是一项新工作,涉及面广,各地应当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结合现有条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必需的设备等。各地应当按照财政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的有关规定,采取预拨加结算相结合的方式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强化人员培训。各地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中医药技术培训,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培训纳入现有培训计划,使其掌握服务技能,规范提供服务。要加强对中医药行政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的中医药政策培训,使其更好地指导基层开展工作。

(四)加大宣传教育。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发放宣传材料、制作板报墙报等形式,加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宣传,使城乡居民了解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免费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向辖区居民公示免费享受的服务内容,动员辖区居民积极参与,接受社会和居民监督。

(五)加强信息收集。各地要按照医改进展监测和医改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等工作,并及时挖掘、总结和推广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于20131230日前将本辖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推进情况(包括项目地区数量、名单、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参加本地区项目领导小组情况以及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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