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铁强:医疗慈善——破解公益之惑的社会正能量
(2013-03-20 1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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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医改 |
“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淡化”,“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质”,这些对公立医院的批评和呼吁在新医改的形势下成为公立医院改革的热点、难点也是主题、专题。然而,何谓公益性质,回归公益如何落实、如何实现却莫衷一是。很多业内人士寄希望于政府投入、财政补贴,还有就是寄希望于医疗价格调整、医院提高效率、医药分开来化解医院和医务人员不合理逐利的冲动。这些愿望“看起来很美”,只是反过来看,政府投入是否可持续,财政补贴是否可能到位,价格调整是否在民众可接受范围,提高效率是否已经接近极限,医药分开能否划开利益关联都是还无法从理论到实践都解释得了的问题。所以,公益的梦想如何能够照进社会现实?似乎还有待于一些理论和思想问题的破解。医疗慈善,就是其中一个让人既熟悉又陌生的议题。让人熟悉的方面是,大量的义诊活动、医疗下乡、医疗救助行动都可以归纳到医疗慈善的范畴,对贫困人群重大疾病救治方面的援助行动也可以归纳其间;让人陌生的方面是,医疗慈善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调整,作为一种运行机制的存在,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来解决社会中需要帮助的医疗保健问题就不那么思路清晰了。因此,当前亟需要投入更多的关注、更多的讨论、更多的实践来发展我国的医疗慈善事业。
坦率地讲,业内对慈善的理解,对医疗慈善的理解可以说是初级阶段的。尽管自古以来,中国人的乐善好施就是值得津津乐道的美德之一,尤其是在大的灾害灾难事件来临的时候,不乏有民间自发或者政府倡导的慈善救助行动。 “杏林”一说,也反映了中国古代医药界热心医疗慈善的一段佳话。但在日常生活中,在我们当下的记忆里,慈善通常并不存在或者并不需要,对于类似性质的事情,我们更熟悉学雷锋做好事这样的提法。
其实,寻常百姓寻常事,叫什么都不太重要。在当下现实中,无法回避是其中的问题。其一,生活中总会有偶发个体的极端灾难事例,但是往往组织缺乏响应,身边的人也缺乏响应,舆论便称之为社会道德冷漠或者缺乏社会责任感。其二,某些偶发个体的灾难在偶然的情形下激发起组织或者身边的人响应时,又会发生救援行动没有及时到位或者资源滥用等一些不曾设想的事情,这些事情的发生如同“郭美美事件”一样损害了乐善好施的人们的朴素意愿。当对道德冷漠进行反思的时候,许多人轻易就认定是自私自利的人心、见利忘义的组织出了问题,但是切身体验到的却是,大多数还是人心向善的,社会上还是好人多。当出现了“帮人帮不到点子上”、“好心办坏事”、“农夫遇见蛇”和“好心被误导被滥用”等状况,许多人又认为乐善好施的美德有点像“多情总被无情扰”,最好别那么自作多情。
所以说,当那些可以轻易地质问人心的问题摆在面前时,最应该反思的是,我们的社会有没有很好地鼓励倡导人们热衷于在日常生活中献爱心、送温暖;有没有很好地把社会中散在的偶发的微小的善心爱意汇集起来,积少成多,集腋成裘;有没有很好地充分保障乐善好施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我们对医疗慈善的理解往往是把它和医疗救助放在一起,并且认为仅仅是医疗救助的一部分,是政府部门救助行动有益的补充。而发达国家的实践和经验表明,医疗慈善行动包括但并不仅仅是医疗救助的补充,包括但也不仅仅是对某些病种以及特定人群的医疗救助。它在社会生活中更是一种社会管理制度,包括有社会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实施和社会评价等构成的运行机制。首先它会在法律制度层面界定非营利机构的法人地位,明确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其次,法律还会明确对公益慈善捐赠的鼓励和在财税政策上的要求,然后是对慈善运营公开透明的诸多要求,保障慈善性质的真实有效。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经济转型、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不断发展、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也成为执政理念的重大更新的认识。在这样的形势下,医疗慈善理应成为在医疗卫生领域实践社会管理方式发展创新,破解公益之惑的社会正能量。在步入深水区的医改政策上,应当大力倡导医疗慈善事业的发展。
首先,应当鼓励更多的社会慈善资源设立面向医疗慈善的公益基金组织,支持更多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慈善活动,未来医疗区域规划格局中不光是要给社会资本留有空间,更是应该对社会慈善资源热心捐资捐助医疗慈善服务活动留有空间,由专业的公益慈善基金开办非营利医疗机构不光是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通例,在许多发达国家社会慈善资源举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更是在整个产业结构中占相当大的比重。过去我们不熟悉、不了解,往往在统计上把国外政府投资运营和社会非营利事业混为一谈,而实际上是大量的社会慈善资源在这些国家和地区承担了大部分的医疗保健的社会责任。
其次,应当鼓励当前的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和民办)开展合法合规的慈善募捐活动,规范慈善捐赠款项物资的使用,鼓励医疗机构在常规的医疗服务中更多开展符合公益性质的医疗慈善活动,也鼓励其它公益基金组织专门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特定的或者非特定的医疗慈善活动。
另外,应当倡导和鼓励医务人员在本职工作中积极参与医疗慈善活动,为医务人员建立个人公益档案,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之中。同时还应当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医疗慈善活动,鼓励他们走进医疗机构做义工、当志愿者。医患关系取决于相互的理解和沟通,更取决于温暖互助的社会形态。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慈善事业有长足的发展,医疗慈善理应后来居上。理由一是许多国家的社会慈善资源大多用于医疗保健,二是在许多国家医疗保健在整个社会慈善事业中往往是第一位的。
来源:中国医改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