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传中医药成就的时候,青蒿素是绕不过去的一个例子,但这也是让中医药界同仁有点纠结的事例,因为对青蒿素本身究竟是中药还是西药都存在不同的看法。认为是中药的理直气壮,青蒿就是中药,发现青蒿素的过程所依据的也是中医药的理论和历史文献。而认为应属西药的同样振振有词,青蒿素是从青蒿中提取出来的化学结构明确的分子单体,其用于临床并不需要中医药理论指导。
同样处境的药物还有不少,例如黄连素、麻黄素、穿心莲内酯、丹参酮、丹参多酚酸盐、川芎嗪......其共同的特点是,最初的研发依据都是中医药理论和临床实践,最终的结果是提取出有效的单体结构,并作为一种新药申报、生产。但在具体申报新药类别方面,有的仍然作为中药,有的则是作为化学药申报。所以,对这类药品简单地区分中药还是西药,都有些不妥。
目前对中药比较公认的定义,是指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应用的药物。不仅中国本地出产的植物、动物、矿物类药可以作为中药,外来(包括引种和依赖进口)的药物也同样可以作为中药。例如乳香、没药、血竭、丁香、木香、沉香、阿魏、芦荟、白附子、延胡索、海藻、荜澄茄、荜菝等,都是自隋唐宋元时期东亚、西亚等国家输入中国的,在被赋予中药的性味功效之后,逐渐成为了中药并用于临床。
因此,判断“青蒿素”们是否中药的依据,不在于此前的研发,也不应仅凭药品注册种类,而是要看其产品是否仍需要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如果是不懂中医的医生仅仅根据说明书就加以应用,即使其药品种类还归属中药,实际上已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药了。想想上世纪70年代日本的小柴胡汤事件,就可以知道我们真正要重视的应该是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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