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修订座谈会召开
(2011-10-24 22: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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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立法政策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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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8日,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在龙华医院行政楼会议室召开了《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修订工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中医代表座谈会。与会人员群策群力,共商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大计,从《条例》修订的必要性、需要修订的主要内容以及如何推动《条例》修订进入立法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纷纷表示将发挥各自力量推动《条例》的修订工作。会议由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张怀琼主持,上海市卫生局法规处高玲副处长参加会议并介绍了《条例》纳入2012年市人大立法项目所需的程序和要求,上海市卫生局副局长、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主任沈远东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近20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名老中医药专家代表出席了会议。
《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于1998年9月22日颁布,同年11月1日实施,至今已13年时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医学模式转变以及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健康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国家和上海均已出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应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环境已经发生深刻变化的形势下,《条例》中的部分内容在适用性方面已呈现不足,亟需加以修订。
近年来,本市中医药界对修订《条例》的呼声日益增多,部分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也通过提案、建议等多种方式提出了修订要求。2010年6月,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健全法制保障的要求,《条例》修订的调研工作于今年3月正式启动。
《上海中医药报》201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