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同元案,我们等得到公正吗?
(2012-11-13 23: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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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吕同元冤案是天津市公安局大港分局鉴于高清贤被蒙面歹徒击伤案久久不破的办案压力,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通过刑讯逼供炮制的。吕同元一审在禁止证人出庭的情况下判处9年有期徒刑,二审在被害人亲戚天津市某高官的干预下也准备维持原判。我们上访两年,求助无门,深感绝望。目前该案存在着以下严重问题:
1、无犯罪工具:判决书所记载的张桂振枪击所使用的犯罪工具尤其是枪支,从哪里来到哪里去都没有证据,也始终未见物证。
2、无犯罪情节:判决认为吕同元和张桂振同谋,却始终无法证明他们在什么情况下同谋,是电话谈还是面谈,什么时间,毫无细节。
3、无目击证人:该案除了无动机、无物证、无细节之外,还没有目击证人,几个证人都是传闻证人,且在二审时全部翻证并出庭作证,陈述在侦查阶段遭受刑讯逼供经历,证明吕同元清白。
4、无被告人认罪口供:被告人吕同元羁押一年多,无论在侦查、起诉还是审判阶段,都没有做过有罪供述,并且原指认他的张桂振也翻供,证实高清贤被枪击案与他无关,更与吕同元无关。
5、无犯罪动机:判决书所记载的被告人因父亲竞选村支书而与被害人发生矛盾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高速公路竞标则在案发之后,时间不对,两个作案动机皆由辩方证据完全否定。
6、严重的刑讯逼供:侦办此案的刘海峰等数名警察已经被逮捕或判刑,他们对吕同元和张桂振刑讯逼供的细节也被曝光。二审中张桂振弟弟张桂龙是抱着他哥哥被刑讯逼供染红的血衣作证的。
在一审程序中,虽然辩方申请关键证人出庭,但法院拒绝传唤已经在法庭外等候的几位证人,致使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依据刘海峰等警察刑讯逼供炮制的笔录定罪,这严重违反了2010年五部委的两个证据规定,尤其是《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二审审判过程中有多位有利于被告人吕同元的证人出庭作证,原审据以定案的三份言词证据全部被推翻,在开庭几个月并且严重超期的情形下,仍然难以下判。正当我们得知吕同元要被取保候审时,又不幸得知被害人高清贤的亲表舅是天津市某高官,直接插手该案,干扰司法公正,导致该案可能会在十八大前后以维持原判结案。
我所疑惑的是,为什么是吕同元?今天复印到的案卷中,有一份当年侦办此案的警察董建(已被逮捕)的供述,他道出了其中的原委:
高清贤被蒙面歹徒击伤后,几年都没破案,我们压力很大,后来因为张桂振斗殴的事情,牵涉到吕同元。调来张桂振的案卷,发现证实吕同元涉嫌犯罪的证据微乎其微。然后,我就组织民警收集了吕同元涉嫌犯罪的间接证据。
在吕同元被刑拘后,市局禁毒总队的辅警小徐给我打电话,说感谢我抓了吕同元,为她姨妈(高清贤母亲)家出了气,邀请我去她姨妈家吃喜面。
后来,吕同元因证据不足被不予批捕,高清贤母亲还问我:“吕同元捕不了,你有没有收他们家钱?”要我拍着良心说没有。在吕同元被刑拘三十天时,高清贤母亲再次找到我:“你觉得能不能捕吕同元?”我说应该可以了。当天,天津市大港区政法委召开四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政法委书记)会议,定的由分局提请逮捕,借检察院的时间再继续侦查。在对吕同元报捕之前,我还派人去天津监狱提审了张桂振,张桂振也不承认。检察院的时间用完了,下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对吕同元采取了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期满后,改为取保候审。
于是,我私下对高清贤家提了十条建议,鼓励他们上访。引起领导的关注,看能不能派来好的审讯人员,再对吕同元进行突审,力争把吕同元给逮捕了。我听预审员说吕同元案证据不充分,可能捕不了,我就跟预审员说,那也得报啊,得把皮球踢到检察院。预审员说,还得考虑批捕率的问题。吕同元拒不供述,张桂振也不承认,就没有直接证据指控吕同元了。我看完张桂振案卷后,我也认为当时案卷材料中证实吕同元犯罪的证据就不足。
就是这么一个证据不足的案件,一审法院稀里糊涂给判了吕同元九年,二审法院研究了大半年,迟迟不能下判,吕同元在看守所度日如年,他能得到应有的公正吗?
昨天,我在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台阶上,看到一行字:“法制的阶梯,为所有追求公正的人而铺设”。今天,我也在天津二中院门前默默地说:为了追求公正,我愿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