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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立凡所谓“被威胁”事件

(2011-11-25 23:29:28)
标签:

杂谈

闫某被拘后,章立凡在微博上对某匿名网友的威胁向警方报警,哎,公知不懂法啊。必须普法一下了。

 

章立凡所谓“被威胁”事件

   首先,建议章立凡学习一下闫某案: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c7cd3301010d7i.html

   免费提供几条建议:

   1、要区别网络口水仗和现实的威胁,闫某是直接找上门来,而不是像这个网友一样,所以你得证明有现实的存在的威胁;

   2、闫某是针对实名对象的威胁,直接说要砍吴法天,而这位匿名网友只说要杀汉奸,章要证明自己就是对方说的那个汉奸

   (当然,我认为章立凡先生不可能是汉奸,所以对这种扣帽子的匿名网友,大可拉黑,一笑了之。其实这种语言暴力,我受到的绝不会比章先生少。但网上口水都是浮云,是非功过,以后自有公论)

   3、闫某是实名认证用户,很好确定,但章立凡说的对方是匿名网友,到底有没有这个人存在,至少要提供一定线索。

   4、@平安北京不接受网络报警,章立凡先生必须像我那样去派出所报警,然后提供相应的证据,制作笔录,完成报案。

   5、处罚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建议学习一下,至于立不立案要看威胁的现实性和严重程度。祝好运。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我反对一切语言暴力和恐吓、威胁。若章先生有难,我愿意提供一切可能的法律帮助。

 

 

11月27日补记:此建议发出后,得到了章立凡先生的回应。他说截图信息是从私信发给他的,言下之意是能确定该匿名者所称的“汉奸”就是指他,所以构成对特定人的威胁。我想说的是,微博私信与平时的邮件概念并不一样,它没有收信人和收信地址,可以以电子的形式复制后群发。我也经常收到类似的垃圾信息,但因为心中坦荡,所以从来不去对号入座。就好像章先生在自己微博上动辄称呼人为五毛,但却从未有人对号入座一样。这种口水战无意义。从该网友的页面上了解到,他也把该信息抄送过其他一些人,但只有章先生回应并反应如此强烈。一位网友讲了一个小故事,或许作为历史学家的章先生可以嫣然一笑,不再纠结:

 

//@嘉陵客:想起一个笑话:一群秀才坐船过河,中途一个人放了一个屁,大家互相指责但是谁都不承认。老艄公说道:诸位相公不要吵,过了河,我让他自己站出来。过河后,老艄公喊了一声:喂,那位放屁的相公,你还没给钱呐。其中一人跳出来大骂:胡说,刚才我明明是第一个给钱的!……送给 @章立凡

 

既然对方没有指名道姓,没有构成现实的威胁,且大度一些,否则徒留笑柄。我希望章先生可以冷静下来,如果真有现实存在的威胁,也可以及时拨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报警电话110,我相信警方会给予救助。我也强烈谴责这位充满暴戾之气的网友,希望能文明、平和、理性地交流,否则触犯法律,重蹈闫某覆辙,悔时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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