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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楷书家李树人

(2017-10-10 11:01:21)

李树人   字玉泉。安居人。道光十七年(1837年)拔贡朝考一等,授小京官;道光十九年(1839年)己亥科顺天乡林壬榜举人,升户部主事。

李树人持身谨约,与物无忤,凡谋事和衷共济;尤其擅长楷书,名重一时,有“湖北第一”誉称。在北京时,每天求其笔墨者络绎不绝,刻数种,人争宝之。曾国藩曾嘱子向李树人学习楷书。咸丰四年甲寅(1854年) 告归随州。寻以功保升户部员外郎,赏戴花翎,不久去世。子李文鼎,廩生,以知县分发山东到任。见于《随州志》。存世有《朱夫子治家格言》楷书字帖。

清末楷书家李树人

清末楷书家李树人

据《曾国藩全集•诗文》第14卷,岳麓书社1986年出版记载:曾国藩在京时与李树人交往密切,友情颇深。对其书法很是推崇,曾赞李之楷书“湖北第一,全国第七”。曾国藩还为其叔父之作表:《随州李君墓表》。可见其关系非同一般。
墓表全文
   道光二十六年某月,随州李君年八十四,考终于里第。其兄之子户部主事树人,闻赴京师,将去官持丧。余往吊,语之曰:“于古期功之丧,仕者去职;缌之丧,士不得应举。今子之归,礼也。”树人曰:“岂以为礼?致吾哀尔。”且泣曰:“叔父葬有日,既埋石幽宫,维墓道当别立碣,将揭其行义以视来者,敬以属先生。”则为余缕述一一,甚详。
  树人事予甚敬,又以礼请,余其可辞?惟君受性刚介,于事无所不敢。凡所力任,必自于公;或私于己,毫毛不以措意。人所愈惮,当之愈勇。嘉庆初,川楚教匪蜂起,汉沔荆襄蹂躏殆遍。随州之西有澴潭者,巨镇也。贼将大掠而窟之。君戒镇家出一人,负薪一束,执长竿笼一炬,临水雁列。竟夕焚薪,火光亘六七里,贼不敢渡,随以不陷。近村有田,久没于水,吏责赋于比邻,民绝苦之。君遍哀诸司,乞蠲无田之赋,竟以得请。其他施于乡者称是。是故邑有举也,非其倡不兴;里有争也,非其解不息。其贵盛也,人皆称愿之;其疾皆奔视;其没也,哭之皆哀云。

    李氏世居随州,家微也。君少与其兄某发愤力学,自度终无以大其门,乃去为贾,累致千金,一以资兄宦学,不问。久之,乃为兄纳金县官,得除为丞,稍迁至云南嵩明州知州。而君亦以武学生入资为都司。于是诸子翩翩,文学仕进,寖昌大矣。
    君讳某,字某,曾祖某,祖某,皆不仕。考某,以嵩明君贵,诰封奉直大夫。子二人,长某,以嵩明君得子迟,与为嗣,后遂不还。次某,孙某某。自嵩明君之殁二十年,君抚诸孤,恩勤备至。树人之官京师,君一资之,如资其兄。其视兄子不知其非己子,其视己子不知其非兄之子也。   

    呜呼!自众人论之,彼施于乡者博矣;自知道者观之,独其施于家者,不可能耳。不可能也,则亦不可朽也。

                                                           曾国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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