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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思乱想】在三亚海滩裸露身体合法吗?

(2014-02-09 20:09:11)
标签:

365

三亚裸露事件

思考

法律

杂谈

分类: 胡思乱想

    【胡思乱想】在三亚海滩裸露身体合法吗?

    近期,有关在三亚海滩裸泳、裸晒的话题见诸于不同的网络与媒体,直到省委书记出来说话,这事被炒到了极至。似乎关于裸泳、裸晒的争论也没有停止过。

    其实,关于公共场所裸露身体,中国的法律是有规定的。2006年3月1起生效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从法律条文来看,有三个法律要件:一是公共场所;二是故意裸露;三是情节恶劣。海滩,毫无疑问是公共场所;这些人,劝阻都仍然要裸露,自然是主观故意;情节恶劣,这个可以看情况,有自由裁量在里面,像这样屡劝不听的,我个人感觉属于情节恶劣范畴。法律有明文规定,就按规定去执行就可以了,书记也不用生气,如果生气就气那些执法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没有做到“违法必究”!对于这样一种明显违法的行为,我们为何不去执法?还苦口婆心地去这样做工作,那样做工作。这样的结果,导致让大众误以为我国没有禁止性的法律规定。

    关于裸泳的争论无非是两种观点:

    一种是不知道国家对于“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有禁止性的法律规定。他们批评书记讲话不合法,没有法律依据。批评执法者的执法没有法律批准等等。这些人,貌似很懂法,认为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所以只要他们愿意,随便裸露身体是他们自己的事。根子在于他们不知道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不知道法律是禁止公共场所裸露身体的。这与我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关,给了他们错误的认识,他们觉得似乎是没有法律规定,而是政府行政行为,甚至是长官个人意志。不知道这是执法行为。

    第二种就是以外国人如何如何为借口来指责我们的执法。说什么外国人讲人性,更贴近自然,外国人在很多场合都可以裸露身体,所以在三亚裸露身体是对的。甚至有的人站在道德的至高点说什么“你心里脏,所以看什么都是脏的”,似乎他们是最干净纯洁的,是我们的执法者与看不惯的广大民众心灵肮脏。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外国的做法成了判断国内对错的标准了?就算有法律规定,也要按外国人的做法去做?你可以讲这个法律规定不合理,但你不能指责执行现有法律的执法行为。更不能以道德的标准来要求执法者不执行法律。

    法律只要是有效的,就算错的,也要执行。这才是法律的神圣地位的保障。三亚裸露事件,不是管得严了,是管得不够,是对法律执行得不彻底。在这一点上,我们的执法者不要畏首畏尾,更不需要等到书记发话才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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