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3月15日,我仿佛还记得今天是“消费者权益日”。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消费者权益日”,到今天已经整整三十个年头了。中国消费者协会作从1987年作为成员,遵守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约定,“3·15”成为我们“消费者权益日”。每年的“3·15”都是热热闹闹的,曝光一批不合格产品,仿佛我们的权益得到了保护。而也曾有过轰轰烈烈的“质量万里行”活动,试图给消费者营造一个健康而美好的消费环境。
然而在这二十多年里,我们作为消费者,我们的权益受到多大保护?我们只会感受越来越多的产品令我们不放心,因为三聚氢胺,我们不敢喝奶;因为瘦肉精,我们不敢吃肉;因为苏丹红,我们不敢吃蛋;因为塑化剂,我们不敢喝酒;因为添加剂,我们不敢喝饮料;因为石蜡,我们不敢吃米;因为“问题鸡”,我们不敢吃肯德基;因为破皮鞋,我们不敢吃果冻,不敢喝胶囊……每当我站在超市里,我一片茫然,我常常不知道什么是我们可以放心地去消费。
“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进行这么多年了,我不知道我的权益在哪里?我们的权益越保护越看不见。我们作为消费者,必须成为很多方面的专家,要想不喝问题奶,必须成为制奶专家;要想喝酒,必须成为鉴定酒的专家;要想吃肉,必须成为研究瘦肉精的专家;要想吃米,必须成为研究石蜡的专家……可是,现在的专家往往也不那么靠谱,专家也假了,连专家都假了,我们还可以相信谁?其实,“3·15”拷问的不是产品的质量,而是产品的良心!
相信,今年的“3·15”晚会与相关的各项活动仍然会热热闹闹、轰轰烈烈,然而这个画饼充饥的故事还能持续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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