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晨,打开QQ,收到一则消息,声言自己的软件与360软件不兼容,还提供了删除360的链接。
众所周知,360与腾讯之间的纷争已经有一段时间了。这本是两家公司的事,恶意竞争导致的事件不断升级。与网民本来没有多少关系。个人觉得,两家公司之间是狗咬狗——一嘴毛!两家公司在竞争中,均存在“店大欺客”的现象,受损的是网民的利益。
然而,今天腾讯的做法,是对网友权利的严重侵害。本来,网民选择什么样的软件,是网民的自由,不是由某家公司来代替网民进行选择。尽管腾讯公司有权利对自己软件的运行环境进行设定,但其中存在较大的法律漏洞。腾讯开发QQ产品已经有十二年了,在这十二年中,亿万网民选择了QQ,把自己的个人信息信任地交给腾讯公司,腾讯公司也正是在广大网民的热情参与下,才会发展到今天如此规模的。每个网民申请了QQ号,就等于与腾讯公司形成了事实合同,尤其是对于各类付费用户来说,我既然付给你钱了,你就应该提供服务。这是一种合同关系!对于一般不付费的用户,此理亦然:我把我的个人信息交给你了,我的隐私是我的付出,你公司方的付出就是要提供服务。然而,腾讯公司此次在与360的战争中,采用了“绑架”网民的做法,让网民一起参与他们与360的战斗,这是对网民权利的一种挑战与侵犯!因为当网民在付费你腾讯,成为腾讯用户的时候,腾讯公司并没有提出腾讯软件运行环境必须是“无360软件环境”的要求,这就等于是一个人买了票上车了,你车主突然提出来:凡长胡子的客人下车。如果你事先把条件讲清楚了,说明凡长胡子的人都不能上车,那长胡子的客人就不会买票了!现在众多网民在先付费的情况下,腾讯突然提出必须在没有360软件的环境里才能运行QQ软件,是对广大网民权利的剥夺!是对网民的“绑架”!
同样,360公司在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也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强行在网民的QQ上安装安全按钮,也是对网民权利的侵犯,同样是绑架网民。但由于360是免费提供的软件,相对于很多网民付费使用QQ(比如:QQ会员,各种宝石级用户,超级QQ等等,均是付费的),其性质有所不同。
强烈建议经信部对这种恶意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恶意“绑架”网民进行制止,乃至惩罚!同样,凡腾讯软件的付费用户,也有权利对腾讯公司进行诉讼!起码目前可以保留诉讼的权利!希望两家公司在竞争中理性、依法竞争,既然360侵犯了腾讯公司的权利,腾讯公司应该通过法律的手段去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不是通过“绑架”网民、侵犯网民的权利来实现自己的内心诉求!
希望腾讯公司对自己的行为三思而后行,本来作为腾讯公司的老用户,我们对腾讯公司是很有感情的!但腾讯公司现在只考虑自己竞争、战争的需要,不考虑网民的权利的做法,是对广大腾讯用户的权利的侵犯与感情的伤害!这种行为,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腾讯公司给网民只会留下恶意贱踏他人权利的恶劣形象!希望腾讯公司不要因小失大,如果失去网民的支持,腾讯公司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