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带薪年假不是个好主意
雪里埋
为应对金融危机,许多地方都出台了相应政策为企业减负,专家学者也积极出谋划策,有人还打起带薪年假的主意。近日,广东省政协委员刘涛、鲁开垠等就建议,在金融风暴之际,广东暂停企业员工的带薪休假制度。
这不是个好主意。从逻辑常识、法律常识和经济学常识等方面,它都难以自圆其说。
委员们立足“公平论”,认为如果对带薪休假搞“一刀切”,就变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去实施,而部分困难企业无法兑现,成为“事实上的社会不公平”。但是,按照他们只暂停部分企业带薪休假的方案,仍然是换汤不换药,并没有改变这种不公平现象,反而让这种不公平合法化。问题是,既然看到了不公平,不去呼吁政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完善企业带薪休假制度,反而向这种不公平现象妥协,这不太符合逻辑。
委员们表示,法律上没有明确带薪休假必须写入职工的劳动合同,称“你不受雇,可以走人嘛”。然而,带薪休假不写入,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不执行,因为劳动合同上面还有法律。《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务院去年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则为中国公民享受带薪休假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即使某些企业没有将带薪休假写入劳动合同,那也只是因为带薪休假是理所当然的员工权利,是劳动合同毋庸置疑的法律前提。
同时,带薪休假的法律规定不应因金融危机的发生而改变,员工的合法权益也不应因金融危机的发生而缩水。政府对此强制执行,也许是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但却是企业必须承受的负担。因为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必须在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运行。之所以制定带薪年假的法律,实际上就是为了促成健康良好的市场秩序。因为企业和员工之间地位不对等,需用法律来保障员工权利。
委员的良好初衷,是想通过为企业减负来刺激经济。但是从经济学常识来说,保障员工权益同样是刺激内需的重要方面。没有消费需求,拉动内需就是一句空话。中国内需之所以乏力,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企业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太低,福利得不到保障。沿海一些企业,践行的正是这样的发展模式。我们需要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而不是执迷不悔。
当然,目前很多企业,尤其是私企受到金融风暴冲击很大,经济利润严重下滑,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但这绝不意味着就可以向员工的法律权益开刀。实际上,在金融危机的当下,企业和员工本在一条船上,应该相互扶持,而不是相互损害。从拉动内需的角度,政府也应该对双方都给予政策照应,而不是拿某一方面的利益来补偿另外一方面的利益。否则,就是“挖肉补疮”,于事无补,同时也是在推卸自身应该承担的公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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