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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责任的理性回归

(2008-11-18 21:00:49)
标签:

就业

最低工资

公共责任

社会保障

财经

分类: 时评

就业是政府的公共责任,社会保障也是政府的公共责任。对于这两个公共责任,政府都没有尽到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推高所谓的“最低工资”,其实就是卸责,而且是对两种公共责任的卸责——首先,“最低工资”不仅不能促进就业,反而损害就业,那么政府因此远离了促进就业的目标;而推行“最低工资”的目的,是把它当做一种社会保障,这更是对政府本应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的卸责。政府企图将社会保障的责任,通过“最低工资标准”,部分地推给社会,推给企业。

 

就算所谓“最低工资”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其功能也是微乎其微的,只是画饼充饥而已。真正的社会保障一直付诸阙如。政府尽管没有尽到相关责任,甚至还在推卸责任,但却因此获得了“道德正义”,这真是绝妙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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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责任的理性回归

雪里埋

 

针对部分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就业形势趋于严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7日发出通知,提出切实措施,强调要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其中引人瞩目的是提出“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尽管我国从2004年颁布《最低工资规定》以来,经济学界、企业界一直对此争议很大,但政府主管部门主动就最低工资松口,应是首次。显然,在目前的经济环境和就业形势下,这种举措充满无可奈何的妥协意味。不过,从另一个侧面来说,这未尝不是政府在正视现实、遵循市场规律的基础上,承担公共责任的一种理性回归。

 

 毫无疑问,确保与增进就业是政府别无旁贷的责任。这不仅是GDP增长之需,更是国民收入、民众福祗之源。而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稳定就业局势的意义更加明显。如果没有充分就业,所谓拉动内需也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轰轰烈烈的“4万亿计划”也就难奏其效。而最低工资的继续调整,却与此目标格格不入,因为它逆市场规律而行。

 

众所周知,在一个市场化的劳动力市场上,决定工资的是市场供需关系。劳动力供需平衡时,会有一个均衡工资,这个工资就是市场决定的“最低工资”。如果法定的“最低工资”高于市场的均衡工资,也即意味着人为地拉高了“市场最低工资”,打破了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平衡,企业不得不减少劳动力需求。这将导致部分低收入者面临失业,甚至在整体上损害劳动者利益。这正是许多经济学家对最低工资耿耿于怀的原因。

 

 当然,通过“最低工资”,部分低收入劳动者也会因涨工资而获益,这也正是政府强制推行的理由——维护那些技术含量低、工资收入少的劳务者(比如农民工、矿工等)的劳动权益,进而保障他们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由于这种看上去温情脉脉的“人性关怀”充满了“道义正确”,因而获得不少支持。

 

 然而,问题也在于这种“温情脉脉”——政府一直把“最低工资”当作一种社会保障。那些低收入者也的确缺乏社会保障;但是在缺乏社会保障的情况下推行“最低工资”,却有着政府卸责的嫌疑。因为“最低工资”不过是政府用权力之手,在企业和劳动者之间进行财富分配和调整,政府并没有因此付出更多。

 

一方面,在我国(尤其是农村)存在大量隐性失业的情况下,政府并没有尽到确保就业的责任;另一方面,政府也并没有建立一个覆盖全国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尽社会保障的公共责任。如果说一些发达国家在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上推行“最低工资”是增进就业者权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仓促推高“最低工资”只能是画饼充饥、政府卸责。

 

就此而言,人保部的新举措令人欣慰——在提出确保就业的同时,更多地尽到社保责任。比如要求“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增进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对下岗失业甚至农民工进行失业登记,发放补助等等。这是政府责任的理性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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