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电影收费,影著协准备好了吗?
(2010-10-14 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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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影著协)理事长、中国版权协会会长朱永德日前在江阴金鸡百花电影节论坛上宣布,《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和《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转付办法》上报国家版权局公示后已获批准通过。2011年1月1日起,国内网吧、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缴纳一定的版权费用。(10月14日《北京晨报》)
http://news.sina.com.cn/c/2010-10-14/021721269866.shtml
从今年5月份传出消息,到8月份影著协向国家版权局上报《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国内网吧、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将向影著协缴纳一定费用的“靴子”现在终于落下。不无讽刺的是,一时风光无限的影著协于今年4月16日才刚刚成立,如果我们说这个协会就是为收费而存在的,恐怕并不为过。
保护知识产权,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这无可厚非。从道理上说,任何人或组织使用他人的影视作品,都应当支付一定的版权费,尤其是网吧、长途大巴完全出于商业用途。这方面,我国起步较晚,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收费是大势所趋。作为行业协会,影著协的工作应当值得肯定。
所以,问题不是该不该收,而是怎么收何时收以及收多少,不在网吧、长途大巴是否配合,而首先在于,影著协准备好了吧?此前有媒体计算过,全国共有注册网吧15万家,按影著协公布的收费标准,,全国网吧业能收取10亿元。而在长途汽车行业,每年可收取30亿到50亿元。这当然只是一种估算,但足以看出网吧播放电影收费所蕴藏的巨大价值。面对如此庞大的一笔预期收入,如果没有一套科学而成熟的收费体系,显然是不可想象的。但事实上,影著协给我们的感觉正是如此。
先说收费模式。朱永德表示,他们将吸取卡拉OK版权收费的教训,不会派人去各地收取,而是在地方上聘请“有人脉关系”的人员去执行收取工作。这种黑社会老大收保护费的套路,招来网友的阵阵暴笑和嘲讽。收费毕竟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应的行为,因而收费者理当具备一定的合法身份,而所谓“有人脉关系”的人员是指谁,我们不得而知,这是不是意味能收到钱谁都可以去收?此外,通过中介收费,必然会产生一定的管理费用,这笔费用由谁来承担,会不会是网吧或者长途大巴,并最终转嫁到消费身上,也是一个疑问。
再说收费标准。此前影著协公布了一份使用费收取标准,譬如网吧:每天的使用费为:电脑总量×网吧每小时收费标准×7.5%,长途汽车:每辆车每年收取著作权使用费365~500元。这个标准在公布之初即遭到舆论的强烈质疑。网吧和长途大巴不可能天天放电影,这种“打包”式的收费标准就有强买强卖之嫌。更重要的是,这个标准是如何制订出来的,是经过了严密的科学计算,还是影著协的一家之言?
种种迹象都表明,影著协其实并没有做好准备,之所以急吼吼地吵着对网吧、长途大巴播放电影收费,不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这样的大主题,而只是为了他们自己的那点小利益。据了解,影著协将把实收费用的10%作为管理费,剩下的90%都会直接分给会员单位权利人。考虑到这是一笔高达数十亿的资金,即便10%也是非常用可观了。既没有一套可行的完备方案,又兼之裹挟着一已私利,匆匆上马的网吧、长途大巴播放电影收费很难不重蹈此前“卡拉OK收版权费”一地鸡毛的复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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