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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冠军”不应是一张万能“通行证”

(2010-06-06 20: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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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奥运冠军”不应是一张万能“通行证”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三名奥运冠军邢傲伟、唐功红、刘春红连同我省其他6名奥运冠军一起晋升副处级领导职位。近日,这九位曾为国家和省市赢得巨大荣誉的奥运冠军结束了在省城济南举行的“岗前培训”,即将走马上任。(新华网6月6日

http://news.sina.com.cn/c/2010-06-06/040120419676.shtml

 

 

我们的运动员在国际大赛上争金夺银后,总是会谦虚地说一句“成绩是过去的”。然而很多时候,成绩不仅是过去的,也是未来的,甚至是一生都享用不尽。从夺冠后各种荣誉和物质奖励纷至沓来,各大名牌高校竞抛橄榄枝,再到官场上的呼风唤雨,可以这样说,我们的奥运冠军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奥运冠军都要幸福。

 

 

山东省9名奥运冠军摇身一变成为“副处级”官员,再一次引发了公众对“赢者通吃”现象的焦虑和质疑。奥运冠军通过自己的刻苦训练和努力拼搏,为国家争得了荣誉,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对他们进行奖励,不仅是对他们所取得成绩的一种肯定,也是出于对稀缺人才的尊重和保护。公众对此当无异议。问题是,这种奖励不应该是没有原则和没有底线的,更不能成为一张万能的“通行证”。

 

 

9名奥运冠军“副处级领导”,首先必须接受程序上的拷问。奇怪的是,尽管奥运冠军赛后转岗从政在全国并不鲜见,但似乎很少有人对其正当性和合法性提出过质疑。按照《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公民进入公务员队伍,都必须通过统一的公务员考试,而在被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时,还必须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等要求。而我们看到,此次9名奥运冠军一跃而至“副处级领导”,只是源于山东省体育局的“统一提拔安排”。这是不是意味着,“奥运冠军”的头衔,足以对抗国家法律?

 

 

其次是能力和素质上的问题。优秀运动员转岗从政的成功范例并不鲜见,但失败的例子恐怕也有不少。隔行如隔山,运动员在赛场风光无限,未必就能在行政管理的岗位上游刃有余。一个是经验的问题,一个是认知能力的问题。当然我们可以认为,运动员担当体育官员拥有许多先天的优势,通过适当的培训可以弥补不足。但这需要时间和实践的累积。9名奥运冠军只是经过7天的短期培训,便匆忙走马上任了。不知道这是对“奥运冠军”的盲目崇拜,还是权力自身的迷信。

 

 

相关部门显然是放大了“奥运冠军”的优点,而忽视了奥运冠军从政的诸多缺陷。现实情况下,大多数奥运冠军退役后,仍然从事教练工作,譬如邢傲伟就是国家体操队的教练。这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身份必然会发生冲突,结果只有两个,要么顾此失彼,每一项工作都不能尽力尽力,要么彻底沦为行政花瓶。前者是对体育教练人才的浪费,后者造成行政资源的虚置。

 

 

9名奥运冠军转岗从政,还涉及到退役运动员管理体制的深层次问题。不应该忽视,与9名奥运冠军“赢者通吃”相对应的是,还有无数退役运动员正处于求职无门,甚至生存都难以为继的困境。他们取得的成就也许不如奥运冠军们耀眼,但他们所付出的努力和对中国体育事业的贡献,却毫不逊色。对国家而言,如果本已有限的资源,还要无以复加地为名利双收的奥运冠军们“锦上添花”,这无疑巨大的制度不公甚至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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