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不文明之害远大于行为不文明
在地铁车站内吃东西、喝水,这是一种“不文明行为”,还要被罚款200元。对于地铁公司的这项规定,昨日记者在《深圳地铁乘客守则》中找到。深圳地铁公司负责人说,到目前为止地铁公司曾经对在站内吸烟者进行过处罚,但对于饮食者只是进行劝阻,还没有真正罚过款。(《南方都市报》1月12日)
尽管“在地铁车站内吃东西喝水对其它乘客有影响,对环境也会造成破坏”的说法能够成立,尽管地铁公司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对一些不文明行为加以管理和约束,但明眼人一望便知,对诸如喝水吃东西之类性质上极其轻微的小事,动辄处以200元的罚款是非常不合理的。不仅毫无操作性可言,也有权力滥用的嫌疑。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不仅公众对此感到不解,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地铁公司似乎也是处于自相矛盾之中。“对于饮食者只是进行劝阻,还没有真正罚过款”一语道破天机,这当然不是地铁公司宅心仁厚,对违规者大发善心,而只能说明地铁公司也深知,在现实中根本无法实行。或者说,这项规则根本就是信口开河的产物,从它出台的那一刻起,就注定是一个“真实的谎言”,地铁公司也从没拿它当回事。
如果说在地铁车站这样的公共场所吃东西是一种不文明行为的话,那么,像这样未经历过大脑就随随便便拿出来“秀”的就是一种“不文明”的规则。规则的本意是用来规范和约束不文明的行为,倘若规则本身就是“不文明”的,不仅起不到预期的目的,相反,还会遭到公众种种合理的质疑:为什么能够出台?凭什么忽悠乘客?
抛开初衷的含糊不清,程序上的不规范,以及技术上的漏洞百出等显而易见的问题,事实上,我们更应该认识到的是垄断企业高高在上全然不把消费者放在眼里的的傲慢心态。套用一句话:我就忽悠你了,怎么样?乘地铁几乎是一种被动消费,公众无从选择,地铁公司正是借此获得了一种超然地位,以至于,地铁公司根本无需考虑消费者的切身感受,不必花费心思地权衡规则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完全可以只从自身利益出发,怎么方便怎么来,想怎么定就怎么定。即便是面临着舆论的巨大压力,也只需轻描淡写的一句“根据乘客的实际需要,今后在规定中进行细化,逐步作出人性化的修改”敷衍了事。
放眼我们身边,此类“不文明”的规则决不在少数,而且无一例外,都是出自垄断企业之手。譬如,供电局可以不缴纳电费为由随意地给用户断电,而全然不问催费单是否及时无误地交到了用户手中。毫无疑问,相比于“不文明”的行为,“不文明”的规则危害要大得多:前者不过是个体行为,影响的也只是局部利益,而后者面对的是广泛的不特定的群体,影响的是社会整体的利益。更为关键的是,我们对“不文明”的行为可以轻而易举地进行约束乃至制裁,而对“不文明”的规则却常常是无能为力,听任自由。
前一篇:“恶搞”不能丧失道德底线
后一篇:都是中国话,相煎何太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