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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池取水口设置问题

(2012-08-23 17: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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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高规”71314 条规定: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才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当消防水池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或消防水池的水不由消防水泵加压供水而是由消防车加压供水时,消防水池供消防车取水才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取水口是指消防水池池体上供消防车取水用的口,取水井是指消防水池池体外供消防车取水用的井。取水井可参照(给水排水 2008 建筑消防水池取水井的设置)
     笔者认为,应该分以下三种情况考虑:
(1) 如果消防水池在消防车的吸水高度6m内,不管消防水池是否储存了室外消防用水量,都应设置取水口。因为设置水泵接合器的目的之一就是以备消防泵无法启动时使用。如果消防泵出现故障,消防储备水因无取水口而无法取出,不合理。设消防取水口工程造价增加不多,但完善了消防设施。
(2) 如果消防水池不在消防车的吸水高度6m内,如设在地下3层的消防水池,而水池又没有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则无需设置消防取水口。
(3) 如果水池不在消防车的吸水高度6m内,而水池又储存了室外消防用水量,则应设置专用消防取水加压泵,从消防水池内直接取水,向室外专用消防管网供水,取水口可做成室外消火栓的形式,要求取水加压泵1用1备,双电源供电,流量按设计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计,扬程应至少满足室外消火栓栓口处10mH2O 的压力.
     高规7.1.3条文说明中原话“还有一种情况,目前较广泛应用于消防给水系统,即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压力,压力由稳压泵或气压给水设备等增压设施来保证。在水泵房(站)内设有消防水泵,在火灾时启动消防水泵,使管网的压力满足消防水压的要求,此情况也叫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但建规中8.1.3“室外消防给水当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管道的供水压力应能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因此有人认为,上面的第三种情况应该执行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因此室外栓口压力不能为10mH2O.(中国给水排水 2007年 关于《北京世贸商城水灭火系统设计问题探讨》一文中的扬程问题)
     我认为是不妥的,可以按最低10mH2O 的压力考虑。根据火场实践,扑救建筑物室内火灾,当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时,消防车可采用沿楼梯铺设水带单干线或从窗口竖直铺设水带双干线直接供水扑灭火灾。当建筑高度大于24m时,则立足于室内消防设备扑救火灾。规范中也没明确此时一定要采用的压力,因此设计中可多考虑实际运行的可行性,不要一味的死扣规范。笔者的一点看法,希望各位前辈指证其中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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