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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产品,将要替谁背黑锅?

(2009-03-19 17:25:31)
标签:

明星

代言

食品安全法

人权

广告

分类: 广告营销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去商场买东西,看到货架上琳琅满目的,无从挑选。

这时,我们的大脑里开始不停的筛选曾经接收到的广告信息,首当其冲,便是明星的推荐。

因为,明星在用他的声誉和人格替厂家担保,错不了。

 

可是,问题来了。你突然发现你上当了。

因为明星们推荐给你的东西有问题。什么问题?

1)夸大其词

夸大其词是欺骗,厂家生产的东西,人家明星根本不用,只不过拿了钱,替你吆喝吆喝唱个堂会就走人了,各得其所,受伤的是老百姓对明星的一种信赖。比如说我一女友,某日见到一国际级超级女明星,发现她用的化妆品根本不是她每天在电视上风情万种推销的那个品牌,她于是把心冰到湖底,再也不用那个牌子了。

 

2)质量问题

质量问题是犯法。可是厂家所有执照证件许可俱在,所以才能堂而皇之的进了商场,进了咱家。那这个问题在于谁?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明星吗?我觉得不应该。难不成明星要有化学实验室、有病理研究中心、有工商税务等等全套人马,来反复测试产品的安全性和科学性,才能代言吗?

 

这个问题就不在明星而在于拿着纳税人的钱来发工资的的各职能部门了。

 

无论如何,这个法规的出现让咱们老百姓吃了个定心丸,原来咱老百姓的真的有人权了。明星们,也别想再忽悠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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