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查能不能公正客观进行,视频又能不能第一时间公布,畸形的维稳逻辑何时才能失效?普通公民能否确定无疑地免于恐惧?
庆安枪案发生以后,很多人都感叹这是一个欧亨利式结尾——随着当事者被一枪毙命,生前所有想做而无法实现的梦,全都实现了:家属已获政府补偿,三个孩子送福利院,八旬老母送了敬老院。
但是,我却感到莫名恐惧:按照这个逻辑,警察会不会向我开枪?
不妨回到事件源头:5月2日,黑龙江绥化的庆安车站,发生一起“男子火车站抛摔幼童、抢夺枪支,被铁路民警开枪击毙”的事件。一则官方简讯,相较于随后这几天整个中文互联网上的围观,实在太过轻飘了。
现在看来,这起警员一枪击毙农民徐纯合的案件,绝非官方通报的那么简单,尤其是在网友公布一段视频之后。所谓“与他人发生纠纷”,是徐纯合携家人乘车被阻,理由仅仅因为徐过去多次上访,登上了地方稳控黑名单,出行被监控,随时被防范。被拒绝登车的徐纯合阻拦其他人登车,导致自己一度被执勤警员控制。
随后的时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不得而知。目前从网友发布的部分视频中只能看到,警察拿警棍多次击打徐纯合,而身材矮小的徐只是躲闪,不敢还手的他甚至用手锤击售票机。据官方说法,在目前视频看不到的时间里,徐抢了警棍试图袭警,而且抛摔自己的孩子,警察是在负伤后坚持与“歹徒”搏斗,将其击毙的。
在庆安当地政府不公布事发现场视频的情况下,官方的各种说法不可避免地遭遇信任危机。目前事件所反映出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警员使用警械、直至动用枪支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现行法律中对警察使用枪械的程序和情形,有一些笼统规定,结合本案来看,当地警方可能援引的情形或许是“暴力抗拒执法,暴力袭警”的条款。但在使用枪械之前,是否其他警械已经不足以制止“犯罪”,是否已经提前警告,是否有开枪却不致命的可能性,都大有疑问。
在网上流传的民间视频证据中,农民徐纯合无论从身体状况,还是反击能力,都不具有极度的危险性特征。更何况,在击毙前,徐纯合曾经被警察制服,后续击打也徒有消极躲闪的动作。退一万步讲,即便徐基于自卫而还手,警员开枪是否有一枪毙命的充足理由?
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警察用枪事件为公众所目睹,域外警方如何使用枪械的话题也反复在中国被讨论。在一个人命关天的议题面前,警权是否得到足够的羁束,应当被正视。
来源:
凤凰新闻客户端 四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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