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海”烟标要撤? “中华”呢?(原创)
(2009-04-14 21: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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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海”烟标要撤? “中华”呢?(原创)
忠言
企业打出“中南海”这样的“驰名商标”,会使人误以为代表党和政府向公众推荐危害公众健康的烟草制品。无论从关怀公众健康、维护党和国家机关形象或维护法律尊严考虑,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都是十分必要的。多位法学界和卫生系统的专家教授、从事公益法律援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律师、控烟组织的代表发出上述呼吁。(人民网4月13日)
4月12日,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在京举行《烟草企业不应利用烟包信息误导消费者》研讨会,会上宣读了“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1条裁定撤销注册号为1066772的‘中南海’注册商标”的申请书。申请书指出:“中南海”系党中央和国务院两个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的明确规定,这类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更不能对这类商标予以注册。
与会代表们支持关于撤消"中南海"卷烟商标的申请。他们认为,中南海是中央国家机关的庄严驻地,是全中国人民心目中的神圣场所,以“中南海”作为商标来推销一种危害身体健康的商品—烟草,会让人对该品牌的卷烟产生“受中央国家机关认可”、“权威”、“高品质”等错误印象,这不仅有损于中央国家机关的尊严,而且还误导消费者,可以说它直接与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条款相抵触。
根据这一信息,凤凰网在发布这一消息时做了随机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七成以上网友对“你认为类似“中南海”、“中华”这样的商标是否在误导消费者?”“你认为是否应该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你认为目前的烟草包装信息是否存在误导现象?”三个问题,给予肯定回答。可见,民意倾向于撤消“中南海”香烟商标。
从报道来看,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大概是民间健康研究组织。其实,无论官方还是民间,这种关心民众健康的研究探讨和做法,应该值得肯定。其实,在我国的各类商标中,不仅仅只有“中南海”香烟商标,存在违规嫌疑。单就香烟品牌商标而言,比“中南海”商标涉嫌违规更明显、更容易辨认的一个大牌香烟品牌就是上海卷烟厂生产的“中华”牌香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族的简称为“中国”、“中华”,而“中华”香烟商标直接采用国家和民族的简称,显然是违反商标法的。
“中华”香烟包装图案,也采用了我国首都标志“天安门”、“华表”等与国徽图形相近的图形。
“中华”香烟生产厂家在自我宣传中称:中华牌卷烟系烤烟型高档名优精品,被誉为“国烟”。国徽、国旗、国歌等,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代表全中国人民的意志。而“中华”香烟自称“国烟”,炫耀“中华牌卷烟是我国政府用于招待中外宾客的指定牌号”,尽管“国烟”前加了“被誉为”的修饰词,但仍有误导消费者之嫌。
当然,“中华”牌香烟生产已经有58年的历史,它的商标品牌早于1982年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但商标法除对“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的规定外,并没有对其他商标有特殊的明确“不适应”规定。其实,早在去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安家瑶就呼吁“应该尽快停止使用“中华”、“中南海”这样代表国家、民族形象的品牌商标”。
“中华”牌香烟是我国最早出口创汇的烟草品牌,也是是第一个进入国际免税品商店的国产品。目前,“中华”烟位居全国单牌号卷烟出口数量第一;在海外免税品商店卷烟零售价格第一;中国商品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免税品商店中市场占有率第一,充分显示了“中华”牌卷烟在海外市场的影响和实力。
对这样特殊的一个香烟品牌,是尊重历史的特殊性?还是用现在的法律法规给予约束,确实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现有法律对历史品牌是否有追溯效力?越来越精细的现代法律法规能否保护民族品牌?由专家们对“中南海”香烟商标的叫板,也引起了我们对经济与法律的更广泛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