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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使用”塑料袋禁污的思维误区 (原)

(2008-06-04 17:07:04)
分类: 世态评说
“有偿使用”塑料袋禁污的思维误区 
                  
      忠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生效,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将告别免费塑料袋,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该“限塑令”明确指出,届时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据新华社)
      长期以来,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家为方便居民购物,免费为顾客提供塑料袋等购物袋,人们也习惯了这种消费方式,因为它免费而方便。但同时,塑料袋的大量使用,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研究表明,塑料袋埋在地下要约200年才能腐烂,严重污染土壤,如果采取焚烧方式处理,则会产生有害烟尘和有毒气体,长期污染环境。可见,治理白色污染确实非常必要。
      但是,塑料袋由"免费提供"走向"有偿使用",就能遏止白色污染吗?这样的思维逻辑和举措似乎有理有据,使用塑料袋要花钱了,人们就会减少使用,污染就少了。这种美好愿望和想法确实不错。然而,这一措施实施结果恐怕是会与决策者们的初衷背道而驰。
      塑料袋由“免费提供”走向“有偿使用”,其“经济手段”的效果值得怀疑。在人们的生活水平达到一定程度的情况下,塑料袋并不是高档商品,区区几分钱、几毛钱的塑料袋费用能起多大制约作用?这恐怕难于达到预想的目的。
      目前,塑料袋是由商家免费提供的,一旦“有偿使用”,这笔费用只能政策性、强制性地转移到广大消费者身上。而这一转移,反而会大大刺激和调动商家推广和使用塑料袋的积极性,并把推销塑料袋包装作为一项牟利的手段。商家的大量销售又必然会刺激塑料袋生产企业的积极性。如此这般,塑料袋“有偿使用”的政策,实际上不仅遏止不了白色污染,反而可能会更加刺激“白色污染源”的大量生产和销售。而受害的只能是广大消费者。
      经济手段不是万能。有效遏止白色污染,必须要从源头上和根本上采取措施。以笔者之见,最有效最根本的方法和措施应该是法律手段和科技手段。
      首先是法律手段。既然已经认识到白色污染的危害,也知道了塑料袋是一个巨大的污染源,为什么不可以通过立法来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呢?目前有不少国家已经为禁止使用塑料袋立法。去年11月美国西海岸旧金山市一项禁止超市提供塑料袋的法律正式生效,这使得旧金山成为美国第一个封杀塑料袋的城市。澳大利亚已经发布了禁用塑料袋法律。而英国首相布朗最近表示,将全面禁止使用塑料袋。在法律禁污方面,我们应该与国际接轨。
      其次是科技手段。人类生产是有初级到高级,有自然王国向必然王国发展。人类已经认识到塑料袋是白色污染的严重污染源,淘汰塑料袋并依靠科技创新生产和使用绿色包装替代物,势在必行也是大势所趋。依靠现代科技推进人类生活方式的文明和进步也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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