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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法院:“偷逃过路费案”里的三个数学问题

(2011-01-11 20:01:27)
标签:

杂谈

分类: 个性观点:我乃性情中人

    今天各大媒体新闻:为了逃掉高速通行费、多挣钱,禹州市一农民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昨日,该农民一审因诈骗罪被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首先要说的是,假冒军车牌之事。如果属实,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惩罚。但这里有个数学题,我虽然是读文科的,也觉得不可思议:

    3680000/2361=1558元/次
  2361/(30X8)=9.8次
  也就是说,这农民的车一天跑10次,一次要被收1558元。如果他不假冒军车牌,他就是开车贩卖人口,也不够高速公路收费。这等于法院从侧面向世人宣布:苛政猛于虎!我估计涛哥知道了会扇他们几个耳光。

    这个案子里还有一个数学题:
    农民拉沙挣了20万元,如果这8个月要正常交路费的话,要倒亏348万元。这不是逼着他去假冒车牌吗?否则他如何生存?

    这个案子还有一个更离谱的数学问题,这个问题是一个网友在评论时说的,我觉得说得非常好,特别引用如下:

    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厅发布的《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每公里收费0.45元计算,这个农民偷逃的3680000元通行费,需跑8177777.8公里,每个月要跑1022222.2公里,按每月30天计算每天需跑34074.07公里,按每天24小时算,每小时车速达1419.75公里。车速已经可以与飞机相比。

    这个社会到底谁更疯狂?到底谁在撒谎?到底谁更幽默?到底谁的数学更科学?
    顺便说一下,河南省连续四任交通厅长因腐败落马,足见其交通行业的黑幕和猖狂,也足以说明交通部门一些官员的虚伪和腐败情况:

  第一任“落马”厅长曾锦城曾以写血书的方式向河南省委表白:“我以一个党员的名义向组织保证,我绝不收人家的一分钱,绝不做对不起组织的一件事……”
  曾锦城案发后,第二任“落马”厅长张昆桐一上任,便向河南省委领导表示,一定要吸取前任厅长的沉痛教训,并提出口号:“让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伸。”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张昆桐因受贿、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第三任“落马”厅长石发亮在刚上任时也表示要吸取前任厅长的教训,提出的口号是“一个‘廉’字值千金”,并将其细化成“两个原则”:“不义之财分文不取,人情工程一件不干”。结果,在2001年12月中旬,石发亮因涉嫌违纪违法,被河南省纪委调查处理。
    最近被查处的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董永安有自己的“廉政名言”:“常修从政之德,常思富民之策,常怀律己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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