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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脂行业浸出工艺的发展与风波(转载)
(2007-08-02 08:59:39)
http://photo1.bababian.com/upload3/20070801/45425995F6C273D42D820AF793A24407_500.jpg
这几张图片上显示的工厂,是吉林省蛟河市植物油厂。大家可能会问:这家油厂从来都没听说过呀?是的,在战国争雄的中国食用油行业里,蛟河市植物油厂根本排不上号。但是,这家油厂也曾经有过辉煌的一刻。它是中国人自己建设的第一座平转式大豆浸出试验厂,开了中国食用油行业应用浸出工艺的先河!
浸出法制油,是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溶剂,利用油脂与溶剂的互溶性质,经溶剂与处理过的固体油料中的油脂接触,将其萃取溶解出来,尔后用严格的工艺和设备,脱除油脂中溶剂的一种先进、科学的制油方法。浸出法制油工艺的理论依据是萃取原理。这种方法已经延伸到食品工业、医药行业等广泛应用。例如,从野生毛花洋地黄叶用乙醇浸出法提取毛花洋地黄总甙;将中药黄芩的干根制成粗粉,以煎煮加乙醇浸出法得黄芩提取物,等等。可以这么说,每一个现代人的生活都或多或少地受到浸出工艺的影响。然而,再也没有什么比浸出工艺受到的屈辱更能说明:大众的无知是如何能够轻易地被伪科学式的舆论给误导的了。
新中国刚成立时的油脂工业非常落后,除了沿海沿江的大城市有较大的机械榨油厂外,大部分地区都是靠人力生产的土榨油坊。当时管油脂工业的是地方工业部食品局。1954年,在局长李益三的组织下,从大连油脂工业总厂、上海油脂一厂和安徽省工业厅等单位抽调人马,准备筹建浸出试点厂。在曾守中工程师的带领下,设计组确定采用连续式、平转型的浸出器。1955年7月,开始在吉林省蛟河市进行试点厂的设计工作。这时,南京工学院分配来的两名毕业生参与了进来。在试点厂的建设过程中,这些人无时无刻不感到肩上负担的沉重。早在1856年,法国人迪斯就发明了溶剂浸出的方法。在1870年前后,德国人在莱茵河工业带相继建立了罐组式油脂浸出工厂。德国人波尔曼在1919年设计的第一台连续式浸出器,于1937年在美国建成投产。由于科学的迅猛发展,国外油脂工业早已走向集约化、规模化。而在中国,当时仅在大连有一家日本人建造的油脂浸出厂——日清油脂。
大连日清油脂所用的溶剂为苯。考虑到苯对人体有毒害作用,虽然经过脱臭处理(当时的脱臭条件也仅仅是脱溶而已)8小时,但还是要对此郑重对待的。南京工学院两位年轻人中的一位叫做过祥鳌。他参照了国外,特别是美国用六碳链烷烃类化合物(已烷)作为植物油脂溶剂的做法,与其他在场科技人员一道决定,以六碳链烷烃类化合物(已烷)为主要浸出溶剂,并将之命名为六号溶剂油。六号浸出溶剂油在我国油脂工业中的应用和推广,减少油厂在侵出溶剂的成本,有效合理的利用已有的资源,在减少环境污染的基础上更创造出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至今仍是我国油脂浸出工业主要的溶剂。
1956年6月,我国第一座平转式大豆浸出试验厂——蛟河市植物油厂正式投产。蛟河市植物油厂最初的设计大豆加工能力仅有40
t/d,但是却标志着我国油脂工业开始了一个新的纪元。中国人从此也拥有了自己的浸出油厂。第二座平转型浸出油厂在山东济宁建成。“浸出制油法”被国家列入“六五”期间全国40项重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计划。70年代,全国油料产区都在推广浸出工艺,国营油厂的加工油料已有75%经过浸出器处理,增产了大量油脂,技术面貌有了彻底的改变。80年代是油脂浸出技术大力推广的年代,浸出制油厂在全部油厂中所占的比率大幅度的提高。到了2004年,全国油脂浸出能力突破了8400万吨大关,浸出油产量约达1100万吨。浸出油脂的能力占油脂加工能力的90%以上,浸出油的产量是油脂总产量的80%以上。
中国现代油脂工业的先驱们,李益三、曾广中和过祥鳌等人怎么也不会想到,当年他们为了改变中国油脂工业的落后局面而研制和引进的先进浸出工艺,在半个世纪以后的今天,居然被扣上了“不健康、不完全”的帽子!
2002年5月28-29日,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审定会在山东烟台和莱阳鲁花召开,专家们最终形成了一致意见:将压榨与浸出工艺列入新的国家标准,对两种工艺的质量差异进行了严格的说明,并强制性要求企业将产品制作工艺(压榨或浸出)在销售产品的标识上注明。
2004年10月1日,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的大豆油、花生油等食用油开始执行新的国家标准,对食用油外包装也进行了新规定,要求明确标出加工工艺、原料的原产地等。油脂专家指出,此种做法是为了给消费者知情权。然而某花生油厂却在各地报纸发出消息:相比浸出法,压榨法制油最大优点是安全、卫生、无污染,绝不含任何溶剂残留,保证产品的原汁原味。食用油行业由此出现了“压榨油比浸出油更健康”的观点。一时间,超市中、电视里、报纸上,“压榨油更健康”的报道接踵而至。根据这种观点,压榨油是用机械方法生产,可以保证人体健康不受损害;浸出油则是加入化学溶剂生产出来的,具有安全隐患。许多商家也往往这样告诉消费者:“压榨油是绿色纯天然食品,最健康;而浸出油是用化学法提炼的,有化学溶剂残留,不安全。”
事实果真如此吗?普通消费者自然无从判断。浸出制油确实以六号浸出溶剂油(俗称六号轻汽油)将油料充分浸泡,然后高温提取,虽然经过六脱程序加工而成,但消费者传统消费观念易于排斥。为了自己的健康和安全,一些消费者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选择压榨油。然而,“压榨油比浸出油健康”的观点是没有科学依据的。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专家指出:“压榨法和浸出法只是两种不同的油脂制取工艺,无论是浸出油还是压榨油,只要符合我国食用油脂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的,就都是安全的食用油。”
不同的制油工艺采用不同的机械设备,但制油原料都先经油料清理机械清除杂质,并用各种类型的油料剥壳机剥去外壳并使壳仁分离,然后用轧胚机压制成胚料。用浸出法时,将胚料浸在溶剂(己烷或轻汽油)中把油浸出,经过滤、蒸发和汽提等设备使油与溶剂分离,溶剂回收后可反复使用。用压榨法时,将胚料放在蒸炒锅内炒熟后,送入螺旋榨油机或液压榨油机内挤压出油。一般来说,高含油油料采用预榨浸出法,如油菜籽等;低含油油料采用直接浸出法,如大豆等;而某些油料中可产生特殊风味的油脂,为保持其产品不失去原有的风味,多采取压榨法,如芝麻油、花生油等。与压榨法相比,浸出法残油少,充分利用了油料资源,出油率高,价格也便宜。不过,不管采取什么工艺,得到的油都只能是毛油,毛油不可以直接食用,必须经过水洗、碱洗、脱酸、脱色、脱臭等工艺,使之成为颜色较浅、澄清的精制油,达到各级油品的标准才能上市销售。所以,无论是浸出油还是压榨油,只要符合我国食用油脂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的,就都是安全的食用油。
相对来说,浸出法是较压榨法要先进的食用油脂生产工艺。用压榨法从大豆中提取豆油,会有4-15%的豆油残留在加工后的豆饼中,用浸出法则只有1%的豆油残留。此外,浸出法还具有加工成本低、生产条件好、粕的质量高、油料资源得以充分利用等优点。在我国,80%以上的食用油厂家都采用了浸出法,只有不到20%的食用油厂家采用压榨工艺。当今的工业发达国家,用浸出工艺生产的油脂,占油脂生产总量的90以上。物美价廉的浸出油占据了食用油市场的主体。对此,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的专家指出:“一些厂商和销售人员,在竞争中采取了不合理的方式和不择手段的办法进行所谓的竞争,在宣传自己产品时贬低他人的产品,说什么浸出法制取的油有毒,宣称压榨法油产品质量要高于浸出法产品等等。这些错误的作法和说法,严重误导了消费者,也危害了油脂行业的健康发展。”2006年5月29日,王瑞元会长发表言论,“说浸出不好是厂家不正当竞争的结果”。2006年6月7日,国家标准委员会委员薛雅琳更是提出“说压榨更健康是无知的炒作”。
食用油的生产工艺风波,不过是近年来不断掀起的各种食品安全标准纷争的一个小案例。不久前发生的方便面油炸和非油炸之争,啤酒甲醛风波,前段时间乳品行业的保鲜奶与常温奶之争,已经并不是商家所谓善意的忠告,而成为打击对手的手段。而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正成为一些商家市场竞争的筹码。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争议频出的行业,无不是产能过剩,竞争激烈,营销过度的行当。正面交锋难以获得市场认同,就会用些胜之不武的旁门左道来打击对手。
使用哪种产品,这本来是消费者选择的结果,然而消费者的选择通常会被一种看不见的力量打破。这是一种非市场的力量。我们看到那些获得了相对新闻宽容度的媒体在有意无意之中充当某些利益团体的代言,而一些官方和半官方研究机构的权威与专家们则分站不同阵营,看不到科学和中立的精神来维护市场的健康。这些报道不但影响了我国食品工业的声誉,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人为制造食品安全恐慌,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而作为一些官方和半官方机构的所谓专家和官员,应该站在公平和科学的立场上来澄清误导,消除消费者的疑虑,而不是制造新的误导,成为竞争一方的代言人。特别是政府各级官员应该代表政府的权威,是竞争双方的仲裁者,而不是竞争双方的参与者。总之,只有各方本着对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立场上来看待和处理这个问题,消费者的所谓食品安全才能有制度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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