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最高限速60公里/小时?晋城车主状告高速交警
(2011-06-23 07: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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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最高限速60晋城杂谈 |
分类: 新闻拙作 |
2011年6月22日
高速路最高限速60公里/小时?
晋城车主状告高速交警
本报讯(记者姜军旗)“晋阳高速最高限速60公里,但国家规定高速公路最低限速也是60公里,也就是说,我必须每时每刻以每小时60公里匀速行驶,这不是很荒唐吗?”晋城车主申广林以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为由,将山西高速交警三支队一大队告上了法庭。6月20日,记者获悉,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择日开庭审理。
2011年3月初,申广林在办理车辆检验过程中,被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告知,其所属车辆有一例超速50%以下的违法行为未处理而不能年检。在高速交警处,通过调取违章资料,申广林得知,所涉违章记录在晋阳(晋城—阳城)高速路段,该路段限速每小时60公里,申广林以每小时78公里的速度行驶,故被视为超速违章。
为了不影响车辆年检,在缴纳200元罚款后,申广林将负责该路段交通管理的山西省交警总队高速三支队一大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认定被告在所涉高速路段最高时速60公里的限速标志为无效行政命令,并退还已经缴纳的200元违章罚款及所产生的利息。
申广林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据此,晋阳高速路限速每小时60公里标志来命令交通参与者车速不低于每小时60公里的同时,也不得违反该路段最高时速不超过每小时60公里的行政命令。即要求途经驾驶员以每小时60公里的速度做匀速行驶,这本身就是与法律相冲突的、且令驾驶人员无法实施的行政行为。
2011年3月初,申广林在办理车辆检验过程中,被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告知,其所属车辆有一例超速50%以下的违法行为未处理而不能年检。在高速交警处,通过调取违章资料,申广林得知,所涉违章记录在晋阳(晋城—阳城)高速路段,该路段限速每小时60公里,申广林以每小时78公里的速度行驶,故被视为超速违章。
为了不影响车辆年检,在缴纳200元罚款后,申广林将负责该路段交通管理的山西省交警总队高速三支队一大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认定被告在所涉高速路段最高时速60公里的限速标志为无效行政命令,并退还已经缴纳的200元违章罚款及所产生的利息。
申广林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据此,晋阳高速路限速每小时60公里标志来命令交通参与者车速不低于每小时60公里的同时,也不得违反该路段最高时速不超过每小时60公里的行政命令。即要求途经驾驶员以每小时60公里的速度做匀速行驶,这本身就是与法律相冲突的、且令驾驶人员无法实施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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