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5日见报稿
岚县停建滨河小区经济适用房工程
本报讯
(记者姜军旗)8月14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以“山西吕梁:经济适用房如此变戏法”为题报道了我省吕梁市及岚县违规建设经济适用房的一些问题。8月23日,记者赶赴岚县了解此事进展。
记者在岚县县政府了解到,其实在央视报道之前,吕梁市、岚县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并已开始研究整改措施,但由于项目涉及面比较广,一时未能找到稳妥的解决办法,致使整改动作缓慢。
2006年,为了有效缓解中低收入干部职工住房困难的问题,岚县县委、政府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决定在岚县县城滨河路以北,桥北街、西三街之间开发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即滨河小区)。规划占地113.56亩,其中林地109.75亩,滩涂4.485亩。项目由岚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承担实施,由岚县发展改革局于2007年2月立项,山西中方森特建筑设计院规划设计,规划总面积10.7万平方米,共24栋楼948套住宅。户型分别为50平方米户型(60套,占规划面积3%)、88平方米户型(120套,占9.5%)、97平方米户型(200套,18%)、120平方米户型(448套,占54%)和174平方米户型(120套,占19.5%)。
根据2004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中套住房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户型面积和比例。而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7年颁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岚县有关方面对此解释是,“该文件是在滨河小区规划方案出台之后发布的”。
鉴于县级财政困难的实际,岚县最终决定通过招商引资、合作建设的方式完成滨河小区经济适用房建设。2008年1月,岚县城建综合开发公司与太原远东房地产公司签订合作建设协议。2008年4月29日,滨河小区正式奠基,工程于同年9月正式开工。
虽然经济适用房工程已经开工,但项目土地划拨手续一直未能完成。2009年6月,鉴于国家对经济适用房户型面积新规,经县委、县政府联席会议研究,将滨河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改为商品房项目,将所涉及国有土地按商品房开发的政策要求公开挂牌出让。同时决定按新的政策要求尽快着手新开发一处经济适用房项目。
由于媒体曝光,吕梁市、岚县两级相关部门已经责成县委、县政府领导组成调查组开始对此事展开调查,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查处。记者在滨河小区看到,该项目目前已经停工停建。
对于央视报道中提及的“滨河小区得到过省市资金支持”一事,该县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经济适用房建设,不享受各级政府资金的直接支持。而媒体披露的有关土地补偿款问题,该负责人明确表示,土地补偿协议签定时已全部付给村委。
记者在岚县国土资源局了解到,国土部门将继续按程序将该小区所占国有土地向社会挂牌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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