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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死:居然成为博客搭建楼梯的闹剧

(2011-11-24 22:12:13)
标签:

死亡

死去活来

博客

生命

杂谈

分类: 读书杂感人生领悟

    有两位无关又同名的人,其中一位女生不幸去世,竟然在网络博客上成为玩笑的对象;出演的是另一位同名的教师,先是诈死,博得许多真诚的哀悼,然而3天后死去活来,在一些博友的批评中,成为另一些人的嘉年华。

    在什么都可以调侃戏弄的时候,生命和死亡也居然成为游戏的内容。

    死亡永远是家庭和社会的伤痛,怎能成为道具?难道可以用远近亲疏贵贱来决定对死亡的态度吗?

 

    任何生命的逝去都承载着重量,乡土、血缘、亲情、人生,还有满足和遗憾,虽然死亡销解了人生的一切,但在时代的过往阵列中逝者永远占有一个位置。他空手来了,生活过、享受过阳光,又赤裸裸地离去,生命的逝去永远是沉甸甸地。逝者终究被亲友和社会追忆、回首过往,中国人的丧仪总是沉重和庄重地。

 

     我们焉能对鲜活的生命进行亵渎?这是社会的最后净土。

 

    一位几个月不上网露面的中年教师杏草(化名)的博客,11月16日上午突然传出了死讯,交往多年的博友深感悲痛,不仅留言,一些人还写出了情深意切的诗词。“余之愕骇,无以言表。痛心兮,怅惘兮,浑忘却秋雨袭窗、寒风砭骨。”不料,19日晚,博主“死而复生”。

 

    原来,这是一场闹剧。博主宣布,死者是和她同名的四川双流县某中学的一名学生。

 

    在这边的博客网站里,从死讯开始先是一场悼念;恢复人生,又是一场问候和批评争辩的楼梯;最后,博主得意洋洋地发表“从一到七(或继续添加)”,居然罗列出七项对她批评,昂首挑战。此刻,她的博客当然继续成为网站的热点。

    

     此事,引发一些正直博友的愤怒,于情于理,都令人不能接受。民法中有姓名使用权,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别人的姓名。重名者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这种行为不光没有师德,也触犯了法律,是对同名年轻逝者的戏弄。所以,有人宣布对她绝交,有博文声称看不起这种行为。

    

     死亡,对国人是一种敬畏和伤痛,尤其是年轻生命的终止。而作为中年的教师,竟然可以从中得到开心的灵感。还有人以为这是开心!是传说,要点掌声。

   

   公理永存。有博友认为,这不是愚人节的诈死,别忘了那边有真的逝去的人。我不理解怎么他们就这么开心,生命真是分亲疏远近吗?!想到就在不久前的小悦悦,网上一片嚎啕。而今日,一些慷慨激昂过的人这时却笑的也蛮开心的,这就是生命的重量。

  

   刚才,看见博友LALA在以色列哭墙的记录。“进入哭墙附近,听到来自各个角落的哭声,她们都在说着什么,身体前后晃动着,后来我才知道,他们在读经,一边读一边流泪,所谓晃动,是因为他们有要求,在读到人名的时候必须要点头。”

http://imgsns.gmw.cn/data/attachment/album/201111/23/212231fyotjw665wyg5okk.jpg

http://imgsns.gmw.cn/data/attachment/album/201111/23/212238temgntjagquqhbr5.jpg

http://imgsns.gmw.cn/data/attachment/album/201111/23/212240v22i2brdj022dc2y.jpg

   引用,并谢谢LALA的照片。9月的以色列(10)---哭墙的表情

http://blog.sina.com.cn/u/1277975141

 

    死亡,丧仪是最后的净地。要是这里也成为调侃的境地,中华传统将彻底崩溃。仅写精美诗词夸耀,绝对不是传统文化;仅有实名,那怕是在“最早注册的博客网站”,也并非就有真情。没有礼仪和同情以及对生命的敬畏,社会终将沦陷。这种行为绝对不能容许,但愿不要败坏我们的“哈兰德堡”(马克吐温)。

  

    生命是等同的,不因“远近亲疏”而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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