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网友热议]最高法副院长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罪起刑点

(2009-11-04 15:25:55)
标签:

法律

起刑点

贪污贿赂罪

贪污犯

张军

军事

[网友热议]最高法副院长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罪起刑点

 

 

 

[起因]

主管全国刑事审判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近日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延长严重经济犯罪的刑期。这是张军近日作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该院师生作题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适用”的演讲时透露的。

  自1979年以来,贪污受贿罪的起刑点一次次提高:1979年《刑法》没有具体规定数额,司法解释规定1000元为立案标准;1988年规定构成贪污罪、贿赂罪的数额一般为2000元。1997年通过的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的起刑点是5000元。但在近些年来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中,涉案金额远超起刑点。基于此,不少法学界专家学者和司法实务界官员呼吁调整贪污受贿犯罪起刑点。

  “1997年的5000元和2009年的5000元不是一个概念,但立法到现在没有变化。”张军指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许多涉案金额为几万元的案件,并没有被移送到法院;但一旦移送过来,法院又得依法判处,“这本身就缺乏社会公正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刑法原有的一些规定没有得到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未能跟上形势发展,从而导致一些具体裁判缺乏合理性、公正性。

  “司法实践中,贪污受贿数额几百万元的数目并不算大,几千万元甚至一两个亿的也有。”张军指出,按照刑法规定,从10万元到上亿元,量刑区间是一样的,老百姓会问,为什么几百万元的判了死缓,几亿元的不判处死刑?个案的公正与司法的随意之间的矛盾明显暴露出来。

 

[议论]

 

观点一:

不是应该调高贪污贿赂的起刑点,而是应该调低贪污贿赂的起刑点。
一个贪污犯因为贪污一个亿,被判处无期徒刑。于是,一个贪污了一千万的贪污犯就觉得不公平了。一个贪污了一百万的贪污犯更是愤愤不平了,认为自己差一点就成了窦娥了。
这是极其荒唐的逻辑。因为一个杀人犯杀了十个人,被判处死刑。一个杀了一个人的杀人犯,就不应该判处死刑了吗?难道判处其死刑就不公平了吗?
台湾地区比大陆要富裕得多,公职人员受贿三十台币,就要追究刑事责任。难道我们要等到受贿三十万,三百万才追究其刑事责任吗?
我们的法律到底是要伸张正义呢?还是要包庇贪腐行为?
我们的法律到底是为国家和人民着想呢?还是在替腐败分子着想?
为什么有一点不同的声音,就听不进去了呢?(五味先生)

 

观点二:

贪污犯应该按一万元一年来判决,超过三十万就应该判无期,超过一百万就判死缓,超过两百万的一律死刑,并所有贪污犯无论贪多少一律没收全部财产,并且子孙后代不准当官。看他们还敢不敢贪?对贪官老百姓恨之入骨,对中央造成重大损失。

 

观点三:

贪污者应按其本人在位时的工资而定,超过一个月工资的就应定罪,一个月工资判一年,二个月判二年,超过一年判无期,超过五年判死缓。

 

 

观点四:

现在贪污贿赂犯罪的起刑点是5000元,你考虑过受贿5000元给人民造成的损失是多少吗?也许5万也许更多........。提高起刑点只能是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更大的损失。

 

观点五:

只要是国家公务人员,贪一分钱都是贪,最低都要受到开除公职及追究刑法责任的处罚,当然,刑法不一定要判刑,可学新加坡,鞭刑就行!

 

观点六:

反对提高起邢点,要严厉打击贪污几万元以下不起诉现象.这是纵容贪污的发生,也是现在贪污盛行的原因.

 

观点七:

贪污一块钱也是贪污,不能松这个口子。只是在量刑上要注意。贪污的起刑期或可调整,但刑期的计算要改变:在起刑的基础上,如果贪污的款额为其本人一年的工资,则加刑期一年,以此类推。延长有期徒刑的年限,将最多二十年的有期徒刑延长到六十年甚至八十年。可以考虑取消无期徒刑。

 

观点八:

根本不是起判点的问题,而是零容忍的问题。就算是贪污一毛钱也和贪污一百万一个概念,如果按照多少划分,那么盗窃1000元以下就不是盗窃了?那就随便偷?

 

 

观点九:

贪污国家钱财的就应该从严判刑,决不能放低标准! 国家的钱是老百姓挣的,他们有什么权力占为己有,去花天酒地!否则天下有什么公理!

 

观点十(演绎出来的新观点):

我建议修改强奸罪起刑点,有的强奸犯几秒钟就完事,有的要好长时间,可是量刑区间都一样,而且有的强奸犯犯罪时间长,却判的年限少,严重缺乏社会公正性,人民不满意。建议实际强奸10秒内,免于刑事处罚,超过10秒,按一分钟计算,依次按分钟划分刑期。

 

贪污贿赂罪的起刑点要调整,那么盗窃罪 的起刑点更要调整。盗窃罪很多地方是1000元就追究刑事责任,1万元数额巨大,量刑3-10年;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量刑10年以上。同样贪污6万元,可能就免于起诉或者缓刑。这样的尺度,更让人怀疑罪刑、罪责的公平性。我认为盗窃罪相比贪污贿赂罪,更应当 调整。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