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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侵权武汉企业

(2008-07-07 22:35:04)
标签:

水工业

日本富士

曝气

武汉晶源公司

军事

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侵权武汉企业
 
历时近8年,武汉晶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终于打赢了日本企业侵犯专利的涉外官司。
历时近8年,武汉晶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终于打赢了日本企业侵犯专利的涉外官司。
侵权,近年在日本公司屡屡发生,日本这个高技术国家也真不仗义.不仅仅是工业科技方面,在文化产业方面日本人也厚颜无耻.从2003年到2006年,涉嫌没有授权播出的中国电视剧总数达到五百部近九千集,包括《还珠格格》、《激情燃烧的岁月》、《永不瞑目》、《武林外传》等多部近四年来国内热播的电视剧。
 
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侵权武汉企业被判赔5061.24万元
 来源:日本新华侨网
 

【日本新华侨网讯】本网7月5日消息,历时近8年,武汉晶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终于打赢了日本企业侵犯专利的涉外官司。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停止侵犯晶源公司的专利权,且赔偿人民币5061.24万元。这是中国环保领域重大的涉外专利官司。

据介绍,武汉晶源公司和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都是从事环保相关的企业,两家企业围绕一项解决海水脱硫的关键技术“曝气法海水烟气脱硫方法及一种曝气装置”走上法庭。武汉晶源公司状告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侵犯专利,仿造与专利方法相配套的烟气脱硫专利装置,并将该装置卖给中国的一家电厂,获取商业利益。

据武汉晶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1995年12月22日,该公司提出“曝气法海水烟气脱硫方法及一种曝气装置”发明专利申请,并于1999年9月25日获得专利权。中国知识产权局专家审核介绍,该专利技术一改依靠消耗大量淡水和能源的传统石灰石脱硫方法,可使脱硫成本下降2/3。

据介绍,1997年,中国一家电厂先是使用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的“镁法”脱硫设备进行电厂脱硫。后来,富士化水在未征得晶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自行采用晶源公司当时已经依法公开的“海水法”发明专利技术方案,改造其工艺设备,并于1999年投给这家电厂使用。2001年9月,晶源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告赔偿3100万元人民币,法院受理了该案。2007年12月6日,晶源公司向福建高院提出追加被告专利侵权损失4500万元人民币,请求侵权损害赔偿总金额7600万元人民币。

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称,武汉晶源公司在1995年12月22日提出专利申请,然而在其专利申请日前,就有许多出版物公开发表过同样的发明。武汉晶源公司的“曝气法海水烟气脱硫方法及一种曝气装置”专利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条件,其专利应为无效。因此,他们也就没有侵犯武汉企业的专利技术。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中国科技法学会华科知识产权鉴定中心组织司法鉴定,一审认定富士化水整体技术方案与晶源公司专利技术方案等同,侵犯了武汉企业的专利。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停止侵犯晶源公司 “曝气法海水烟气脱硫方法及一种曝气装置”专利权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61.24万元。中国这家发电厂两台机组按专利实际使用年限向晶源公司支付专利使用费。其中,每台机组每年24万,从2000开始支付,至2015年专利权限期满为止。

 

中国起诉日本侵犯知识产权 涉五百部电视剧
作者:京华时报  来源:www.jnocnews.jp

 

五家中国传媒公司8月19日起诉日本电视台侵权播放中国电视剧一案启动赔偿诉讼程序,这是中国对日发起知识产权诉讼的第一起案件。此前的法庭调查中日本提交的证据显示,在日本电视台播放的涉嫌无授权中国电视剧多达五百部,总数达到近九千集。

《京华时报》报道,据电视剧《苦菜花》的版权所有人北京赤东文化传媒公司负责人介绍,该公司2005年发现,在没有得到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日本SKYperfecTV卫星公司785频道播放了《苦菜花》剧。随后“赤东文化”向日本电视台发出警告函,但对方并没有停止播放。为此,“赤东文化”委托了日本律师,向东京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日本785频道侵权事实成立,并向日本电视台下达了处分书。目前,此案已启动赔偿程序,根据此前日本方面购买中国电视剧的价格,每集首次播放的购买价格是一千万至一千五百万日元,赔偿数额将参考这一价格。

这起诉讼案件仅是日本电视台侵权播放中国电视剧的冰山一角。在日本方面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中,中国方面诉讼代表发现,在日本电视台785频道已经播放的200部电视剧中,拿不出任何一部法律授权书;而另一个日本SKYperfecTV卫星公司781频道,近300部已播电视剧也大多涉嫌没有授权。从2003年到2006年,涉嫌没有授权播出的中国电视剧总数达到五百部近九千集,包括《还珠格格》、《激情燃烧的岁月》、《永不瞑目》、《武林外传》等多部近四年来国内热播的电视剧。

目前,已经有包括北京赤东文化传媒公司、杭州金视传媒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参与了此次集体诉讼,北京欣然律师事务所和北京高默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委托组建了境内律师团,近期将赴日启动诉讼赔偿程序。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秘书长郑胜利表示,目前中国电视剧被外国侵权播放的并不鲜见,但中国的权利所有人维权意识仍然比较差,一些权利人认为国外诉讼费用可能比较高、程序也不熟悉,有畏难的情绪。如果这些侵权电视剧的权利所有人不站出来主张权利,就相当于放弃了自己的维权机会。如果国内权利人联合起来形成集体诉讼,诉讼成本可以降到很低,只要获得了侵权电视台播放的证据,获得胜诉的机会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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