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律师配偶职业回避规定,荒唐至极!
(2011-02-17 09: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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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官职业回避规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国家权力自主选择权杂谈 |
分类: 法治社会 |
法官配偶不得做律师、律师配偶不得做法官,法官与律师已是配偶的,要么法官下岗,要么律师离职。这一规定,荒唐!为这一规定叫好的,法盲!
说是为了避免法官和律师配偶之间可能会有的勾兑,但对于那些虽是夫妻但守法奉公的法官夫妻配,他们中一定又会有些人极其热爱各自的事业,又可能是法学院时就开始谈恋爱,至今已要谈婚论嫁,或已成婚多年夫妻恩爱。现在为了自己的事业追求,或为了躲避在现今竞争成白热化的人才市场,减少重新择业的艰难困苦,只好忍痛割爱,要么分手、要么离婚。他们会想:我招谁惹谁了?
良法不能打击无辜。而现下这个规定,可以说它并不是一个对未发生行为的防范法,而是对既定事实的处罚法,而且是严厉的一体化的惩戒和处罚,不论你有没有犯错。只要有做案的嫌疑,而这个嫌疑是他们有权部门来定的,是不是真有嫌疑则在所不论。打一个比方来说,有一些男人喜欢调戏、猥亵妇女,那么为了防止这种不良行为的发生,是不是要立法禁止男女见面的可能呢?因为从理论上来说,任何一个男人都有上述举动的可能。法律不能一一甄别,就只好像上述规定一样,来个棍扫一大片。再套用一个粗鄙但一针见血的比方:就如同男人都有强奸的工具,为了避免强奸犯罪,难道要把男人们都统统给抓起来阉了吗?
第二个问题是,对于真正有暗箱操作行为的,是否确能通过这个规定避免?如果下岗的是个法官,他从法官岗上离任了,但他原来积累的关系和人脉不还在吗?他难道不可以通过和其他在岗法官的结盟来作案吗?如果离职的是个律师,他不可以通过和本所或外所其他律师的结盟,或者不可以通过非律师身份来介绍案件、输送利益吗?
第三个问题是,你只打击了律师和法官之间的关系。那么其他可能导致司法不公的关系如何避免?比如情人、师生、父子、亲戚、领导与下属、司机、秘书,再比如“一起下过乡,一起同过窗,一起分过脏,一起嫖过娼”的诸如此类的亲密关第,若是他们真想勾兑起来,哪一个不比夫妻关系更给力呢?你现在做一个普查,看哪个法官不是有几个交情很好的律师,而哪个律师不是有几个交情很好的法官呢?照如此说,为了防患于未然,是否有必要将全国法官一律清退,或要求律师全部去职呢?果如此,那么新的法官和律师就没有各种亲密关系,或者就不能重新培养亲密关系了吗?
第四个问题,推而广之,如果律师与检察官、与公安局、与纪检委、与政法委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有亲密关系怎么办? 大家所熟知的一句法律行业谚语:公安局是做饭的,检察院是端饭的,法院是吃饭的。这调侃的是在客观上对于一个刑事案件的定性定量,公安和检察院往往比法院有实际决定权。再推而广之,与国家各要害、实权部门,与各级党政领导有亲密关系怎么办?因为又有一个显而易见不言自明的普遍现象:各级实权部门、党政领导往往比法院、比法官更有任何一个案件的决定权。
为节约时间,其他我就不写了。但就以上四点粗浅的分析,就可得知,这个规定不要说治本,实际上连标都治不了。它的结果只能是牺牲了一部分正直、善良、甚至想要对法治有所贡献的人的利益、剥夺了他们从事所热爱职业的机会,打击了法治园地内可能难得的正义力量。而对于真正想作恶者,可以说能起的作用基本是微乎其微。
要防止司法不公、案件勾兑,其要害并不在于严防婚姻、血缘等亲密关系(因为这实在是防无可防的),而在于有无一套公正透明科学合理可操作并能得到贯彻执行的程序防火墙和违规处罚机制,让不法行为无法逾越,逾越后十有八九被发现,发现后有严厉的不会被说情者、关联关系所动摇的惩罚。加大违法成本,严肃执法,这样一来,就算是夫妻父子,你让他的违法行为得不偿失,即使前面有些蝇头小利,其谁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在治理国家和社会这个大课题上,我们看到不少国家(机关)总是达不到大禹的高度,仍然在重堵而不是善疏,总是在推卸自己应当承担的善治、实现正义、为国民谋取幸福的责任,却让公民个人承担国家治理不善的成本和后果,披着公平正义的外衣今天损害这个群体的私权、明天损害那个群体的私权,以掩饰管理者的无能和私欲。这样一来,很多政策看起来就因为自相矛盾而看起来更像是一出出闹剧。比如一方面大力鼓励生产汽车,或者投放大批超过城市荷载能力的车辆,一方面在高价征收车牌费、治堵费、通行费和推行摇号购车、限号出行政策;一方面在高价卖地、国企成地王,一方面又想控制房价;一方面想花大力气培养吸收一批有素养、有职业经验的法律人才充实到司法审判系统中,一方面又逼迫这个系统中已有的部分优质法官不得不离开岗位。
它不但起不到立法者的或者会有的善良意图,而且武断决定了部分律师和法官群体的职业自主选择权甚至是生存发展权。因此,不但是恶法,简直是大大的恶法。我们有时会问,为何有些立法者、当政者凡事不过过脑子,减少一些迭出的昏招。真正有才能的、有一颗公心想参与治理的人越来越没有机会,也许是有人不想给你这个机会。必须指出,这种弱智、无能的、恶劣的治理方式,是不可持续的。
社会秩序的失范、政府信誉的沦陷、法律威严的丧失、公平正义的丧失,其根源究竟何在?其原因不过是司法不独立。
司法不独立的根源何在?不过是国家权力没有得到合理的分配和制衡。
国家权力没有合理分配和制衡的原因何在?不过是没能形成真正民主和法治的治理状态。
没能形成民主法治的原因何在?不过是权力寡头和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在压制、阻碍民主法治的实现。
老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日病渐入膏肓,当权者和利益持有者仍然没有勇气下猛药,却还在做一些细枝末节的修补,甚至是仍然把现代社会之生民当成都是可以愚弄的糊涂蛋,继续演绎掩耳盗铃的童话故事,指望着老是玩一些障眼法活下去;而同时社会万千迷茫众生,还不早日清楚觉悟,看清事情的本质所在,则中国亿万人的未来,危哉、怠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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