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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戴娆,心里的伤痛,又有谁知?
戴娆,你受委屈了。你的妈妈受委屈了!
这是一个什么国家!有这样莫明其妙的法律!作父亲的可以不养孩子,却可以在老来要求孩子供养,而且堂皇称之法律规定,只要说句我心里也很挂念你之类的话,顺便可以得到一些不知用心何在的人的“同情”。只怕这“父亲”一转身,都会忍不住笑出声音来:我老说过何需“养儿”,有这法律在,自然有“儿”防老!
中国这条法律最不合理之处是让一个孩子承认一个“陌生人”是父亲。一个不和你生活在一起的人,没有承担过你生命中任何风雨的人,甚至于没为你的成长花过一分钱的人,让你要说“恨”都不够资格的人,为什么可以当“父亲”?这种规定,怎么对得起这些一个人艰辛流泪的妈妈?
在欧洲美国,父母分开时孩子多是跟随妈妈生活,除非妈妈有不好的记录或是疾病,作父亲的只能好好的掏钱作为对前妻的赡养费,连看孩子都只能在妈妈同意下才可以进行,老了均由国家抚养,不关孩子的事。
在国家经济紧张时,这一法律已是无理,现在国家大肆宣扬“和谐社会”,这种强性的不和谐法规,更是混账!!!国家定的这条法律,无非是为民政部门节约承担老人的费用,无视人情和天理。孟子眼里的和谐社会,的确提出了“老有所依”,可是前面一句话是“幼有所养”,若“幼无所养”,怎能“老有所依”?
而依赖这法律得宜的人更是无赖!为人父母,在孩子小时不愿承担抚养责任,生怕多付一分钱,等孩子长大成人,下山来摘桃子了,这样的人不能挑起“父母”这样的名字,特别作父亲的,连十月怀胎的苦都不曾吃过,更谈不上对孩子有任何的“恩”,他又凭什么来要求“报答”?
戴娆,你是一个美丽而坚强的女子,我一直都知道。不要息事宁人!你要勇敢,要抗争,法律必须与时俱进,和经济一样要和国际接轨,问题不是钱,是不要承认这个法律上的“父亲”,他不抚养你时,他自己已经放弃了。把一切告诉你的好妈妈,你们一起风雨多年,她一定是一个坚强的勇敢的女人,学习她,担当自己应该担当的,而不是被强迫的。
祝你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