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民工敲键盘 |
生存的权利
继续前一天的话题,2006年7月31日,我亲眼看到众医生抢救一名男子。虽然医生尽了自己的全力,还是没能把那名男子从死亡线上拉回来。之后是亲人的痛哭和痛苦。虽然我见多了这样的场面,但它给我的感觉还是蛮伤感的,毕竟一条生命就这么消失了。
那次也是在右安门外医院。
从那之后,我有了这样的想法:当晚我买了盒香烟,点燃其中的一只,慢慢地看他燃尽,当他即将消亡时我将它撵灭,以示对死者的尊重。此后,如果采访时遇到了有人不幸遇难,我会在晚上给他点只烟,算是计祭奠他们。无论我是否看到他们离开,我都会这样做。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我们不能蔑视生命。
让我无法忍受的是,某年某月,部门内一位姓李的男实习生在结束采访后说:“真没意思,才死了一个人。”
“cao,要是你爸死了你就不这样说,cao,你也就一个爸爸,真tm不是人。”当时我看了他一眼,真想抽丫的。后来那兄弟被开了,去了一家电视台做记者。我相信这样的人永远当不了好记者,或许有人说,记者应该无情,但我不这样认为。
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
2006年谁最忙,我有理由相信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由于矿难的频繁发生,有段时间我几乎天天能在电视里看到他。这不是一件好事,只要他从电视里出现,都会有些人死去。
有段时间我也经常跟北京某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可能是他们的大领导很喜欢通过媒体发布言论或是消息,北京的这些区县级安监部门也很配合记者的工作,除了大兴区的某位同志说“上边已经有了统一的说法”外,其他的还都好。
虽然人人三六九等,但生存的权利是平等的,性命也都是珍贵并且只有一次的,当我每次看到不负责人司机、不负责人的工头草菅人命时,我都恨不得将他“拖出去枪毙5分钟”。但我仅仅是一个记者,又能将他们如何呢。
我真害怕我在马路上看到汽车的二次碾压,我不知道自己会不会冲上去杀了那个司机,我知道这是为了别人的性命搭上自己的后半生。
有一次跟一个搞工程的人聊天,他说2006年初他的工地发生了一起事故,一名工人的胳膊被砸伤了,经报道后当地的安监部门来罚款了,罚了3万元了事。相关部门并没有对工地做出任何“整改通知书”,也没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只是拿了钱走人……这位仁兄还说,某些执法部门就是喜欢翻当地的都市报,看哪里出了问题,就去罚款,至于人命,哎,又不是他爹死了……
草菅人命的人了,哎,写到这里我就生气。有人说大夫像杀手,其实比大夫更像杀手的人多了。大夫杀的是有病之人,那些人杀的是健健康康的大活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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