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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没有遭受投诉的记者不是好记者,经常遭受投诉的记者也不是好记者。来报社这两年,我经过几次投诉,在这里与大家分享。
最确切的投诉/离谱
某年某月的某一天,一位上访的老兄爬到了北京南站附近的一个大烟囱上。我的老天,那可是50多米高的烟囱啊,别说他往下看,就连我往上看都很难发现它。消防、公安、当地政府的驻京办、国家信访局的人把现场围了个里三层外三层的。访友(其他上访的人)、看热闹的、记者又现场围了三层。
在警察的追赶下,我始终不能找到一个合适的角度拍图片,无奈之下我也开始边打游记边采访,真是在夹缝中生存。我看到有俩武警带着一个女的爬到了烟囱顶部与这名男子谈判,我四处询问这位女子是谁,我至尽不知道那个孙子告诉我,那女的是他老婆,于是我就这样写了(应该是访友)。
后来那个女的找我来了,硬是让我在报纸上写更正,我的老天,写了更正的后果可想而知呀,小命难保呀……
万幸的是那位大姐又说不写更正了,如果发了更正是对她和她所在单位的再次侮辱。原来那女的是某地区驻京办的办公室主任,我把她写成了疯子的老婆子……
最冤枉的投诉/编辑
面对投诉,除了更正外,写追踪也算是自己抽自己的耳光了,这似乎要好的多,毕竟读者是健忘的,我就有过这样的经历。
我曾写过西三环一小区设立门禁的事,其中物业的说法是很主要的一部分,可编辑老师却把我整整的一段“官方说法”给删除了。我的老天,我当天早晨一看报纸就知道要完蛋了,我立即把负责投诉的刘姐找了过来,给她看了原稿和报纸上的稿子,算是给自己澄清吧。
果然不出我所料,当天中午人家就找来了。神勇无比的刘姐经过一番交谈后决定让我给做个追踪报道算是了事。报社领导曾因这件事情多次批评我,它也毁坏了我“冰清玉洁”的名声,好在没有太大的东京。要知道这是我唯一被成功投诉的一次,而它并不是我的错。
最搞笑的投诉/真实
很多时候新闻是不能写的太真实的,如果太真实就会给别人带来后遗症,但记者的天职是追求真实的最大化,最大限度的靠近真实……
有一位大姐把自己的毕业证、存折、各种卡放到一个盒子里,套上了黑塑料袋放到了床下。他老公以为套上黑袋子的盒子没用了,就当垃圾扔到了小区的垃圾站里。保洁员清理垃圾时把这些东西收拾出来后放到了物业,结果物业还是把它弄丢了。
这位大姐想通过媒体给物业暴光,于是给信报打电话,我对相关各方进行了采访,并于次日组稿第三日见报。
从新闻的角度讲,我在稿子里描述了她家做在的小区(因为要提物业的名字),描述了她所存款的数目(起到触目惊心的目的),并且写了她要回到天津老家的银行办理业务(描述这件事给她带来的模范)。她说不让我写出她的姓氏,我遵循了她的意见,当时我写的是X太太,其中X是她老公的姓氏。我还写出了事情的经过,一是提醒读者,夫妻俩收拾房间时最好通告一写,二是表述事件的偶然性。
报纸见报后的第三天,大姐疯了一样给我打电话:啊!你知道吗,我们小区的人都知道我家丢了钱,我们小区没几个天津人,这些天津人里就我丈夫姓X,别人都知道我家有多少钱了,我要是遇害怎么办……
如果个位想知道她说话的口气,您可以去天津,找一个40岁左右且生性泼辣的天津大姐吵个架。我是天津人,我最了解天津妇女骂街了,佩服得五体投地。
那个大姐天天折腾我,用我熟悉的天津口音训斥我。好在我当时的脾气比较好,而且我好久没回天津了,想听听乡音,否则我真有可能去她家把她老公灭了,把她和她姑娘QJ了……
“你知道吗,我多没面子,前两天有个人来我们家,我们聊天,他说,那天他看报纸,有一个傻b女的,把存折藏盒子里,她傻b老公把盒子扔了……”那位大姐打电话给我说:“你知道吗,我当时真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更可笑的是,那张报纸就在茶几上放着。”
当时我真想乐,为了照顾大姐的面子,我还是没乐。
后来她见我没什么反映,直接投诉到刘姐那,刘姐向我们主任汇报了情况。主任看过报纸后说:“你告诉她,我踢他屁股了两下,还罚了他200元钱。”
此事没了下文。
最可笑的投诉/泄愤
我也曾遭受过这样的投诉:对方向刘姐汇报了情况后便没了下文。几天后刘姐让我给这位大哥打电话,讨论一下如何处理投诉,没料那位大哥说,反正我投诉你了,我开心了……
很多时候对方投诉你,都是抱着这样的心态,他找你解释或是愤怒了以后,心里的火气都发泄出来了,事情也就没什么大不了了。所以说,对付投诉,好言相劝并且仔细聆听是很好的处理方法。只要不违背原则的都先答应下来,能不能做到另说。
一位物业经历在小区里占地收停车费,我去采访时故意给他挖了个坑,我把“占地理由”当着他面写在了一张纸上,并让他把错误的地方改过来。我知道他不肯给我签字所以才使用了此方法,实际上那张纸有了他的笔体也就代表了他的签字,那兄弟着实被我篇了一次……
第二天当那位兄台看过报纸后回过头找我时,我此言一出,对方马上挂断了电话。老兄无奈之下给刘姐打电话投诉我,也就出现了前几段我描述的情况。
最无耻的投诉/活该
我曾有过这样一篇报道,一位邮递员把几十封《交通违法通知书》放到了胡同口的煤腿堆上,由于那天是北京80万份《交通违法通知书》投递的第一天,这则新闻也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这是件很危险的事情:一,书信被偷后车主的信息被透露,有可能造成不不要的麻烦;二、车主拿不到处罚通知,可能会继续被处罚。
无论什么理由,我坚信邮递员这样做是很失职的,她可以把地址不详的书信退回公安交通管理局,但绝对不能把它扔在胡同口。即使她再累、再辛苦,那也是她的工作,她的职责。
事后她打电话投诉我,由于我的报道她丢了饭碗。当时刘姐想让我跟她说几句,我“愤然拒绝”,我不是拒绝刘姐,我认为我根本没有必要跟这样人说什么。公众的利益是最重要的!我不是没有人性,在人性与公众利益间我会选择公众利益的,虽然这年头工作不好找,但这样素质的工作人员早就该下岗了。
在信报工作这段时间我遭受的投诉并不多,一方面是编辑老师帮我堵漏,二方面我也算是个细致的记者,几乎不给对方把柄,如果是暴光,就要把对方一棒子打死,让他没有还手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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