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
五一放假了,中国的IT人可能都在半休息状态。但是,五一期间国外的互联网业并没闲下来。这不是,著名的社区网站digg就遇到了大麻烦。面对权利人发出的律师函,digg经过努力后,不得不公告将不再删除DVD密匙破解文章。
作为一家主要通过网友进行内容互动的网站,digg一直在权利人的众多律师函之间游刃有余。但是,这次的情况给digg出了一个大难题,它要么按照权利人的要求把这段字符串从每个贴子中删除,要么对权利人的要求置之不理,甚至直接参与到转贴大军之中。看来digg的领导层选择了后一条路。
这起风波还没有结束,争论正在激烈进行中。经常被问到的问题是:"一段毫无意义的字符串也有版权么?"、"发生在digg身上的情况,如果发生在一家中国网站身上,我国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字符串是否有版权?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对版权的定义:版权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和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的一个法律用语。这样看来,受版权保护的应当是"作品",而这串字符串本身并无任何意义可言,根本不是版权所应该保护的作品。因此,我的结论是,权利人对这个字符串并不享有版权,换句话说,这个字符串并不是版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那么,这个字符串可以被任意传播么?
笔者认为,这个字符串虽然不是版权保护的客体。但是,它却是美国版权法所保护的"用以保护版权的技术保护措施"。因此,对其任意进行张贴,也是对版权法的违反,可能会因此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美国版权法1201条共包括(a)-(k)11款,其中(a)款是构成该条所确立的新的版权保护规则的核心。依该款规定,用以有效控制版权作品之获取的技术措施将受到严格保护。所谓严格保护是指:第一,凡是为了控制他人获取受美国版权法保护的作品而采取的任何技术措施,只要在正常操作过程中需要提供某些信息,或者需要经过某种处理程序,经权利人授权后方可获取相关作品的,该项技术措施即被认为是"有效控制获取作品"的措施;第二,未经权利人授权而规避该种技术措施的,不论事实上是否获取了相关作品,均属违法。所谓规避技术措施,包括将通过某种方式编译的作品进行反编译、将加密的作品解密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回避、绕开、去除、屏蔽或者破坏相应的技术措施;第三,虽然自身未实施前述规避行为中的任何一种,但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提供相关产品、服务、装置及零部件、方法甚至参考数据的,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第四,违反1201条规则者,不仅要承担包括法定损害赔偿在内的民事责任,而且还有可能受到非常严厉的刑事制裁。
虽然1201条(a)款(2)项规定,法律禁止的产品、服务、装置、零部件等应当是那些主要用来规避有效控制获取受保护作品之技术措施的东西,而且除了用来规避受法律保护的技术措施外,这些东西没有太大的商业价值。与此同时,提供这些东西的人还必须知道其将被用来规避受法律保护的技术措施。但事实上,一方面,任何人都无法为"主要用来规避受法律保护之技术措施的产品等"划定客观的技术标准;另一方面,过去几年发生在美国的案件表明,几乎所有破解技术措施的做法,凡对那些大公司的利益构成威胁的,均遭到了起诉,或者至少受到了现实的诉讼威胁。
至2003年1月,在DMCA生效后的4年时间里,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引起了世人的关注,其中"2600"杂志因公布用于破解DVD地区码的DeCSS软件而遭到8家电影公司起诉案、普林斯顿大学Felten教授领导的课题组因破解某些"水印"技术,成功地删除一些数字音乐文件中的水印而受到诉讼威胁案等,都曾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俄罗斯程序员Dmitry Sklyarov在美国遭遇逮捕事件则使1201条规则的实施达到了震动世界的地步。与此同时,微软公司威胁起诉Slashdot、惠普公司威胁起诉SNOsoft等,则是典型的因向公众提供某些信息而受到诉讼威胁的案例。
虽然1201条(a)款(2)项规定,法律禁止的产品、服务、装置、零部件等应当是那些主要用来规避有效控制获取受保护作品之技术措施的东西,而且除了用来规避受法律保护的技术措施外,这些东西没有太大的商业价值。与此同时,提供这些东西的人还必须知道其将被用来规避受法律保护的技术措施。但事实上,一方面,任何人都无法为"主要用来规避受法律保护之技术措施的产品等"划定客观的技术标准;另一方面,过去几年发生在美国的案件表明,几乎所有破解技术措施的做法,凡对那些大公司的利益构成威胁的,均遭到了起诉,或者至少受到了现实的诉讼威胁。
至2003年1月,在DMCA生效后的4年时间里,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引起了世人的关注,其中"2600"杂志因公布用于破解DVD地区码的DeCSS软件而遭到8家电影公司起诉案、普林斯顿大学Felten教授领导的课题组因破解某些"水印"技术,成功地删除一些数字音乐文件中的水印而受到诉讼威胁案等,都曾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俄罗斯程序员Dmitry Sklyarov在美国遭遇逮捕事件则使1201条规则的实施达到了震动世界的地步。与此同时,微软公司威胁起诉Slashdot、惠普公司威胁起诉SNOsoft等,则是典型的因向公众提供某些信息而受到诉讼威胁的案例。
如果发生在中国?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字符串被禁止传播的法律依据是美国版权法。是否在中国,这些字符串就可以任意传播了呢?
也不是。
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国是个后来者。但是,在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中,中国被迫对中国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系列法规进行了大规模的修改。其修改的范本就是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美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尤其是去年刚刚公布并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更是以美国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作为蓝本。
我们看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第四条的规定:
"为了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主要用于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主要用于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除外。"
很显然,中国的此类法律规定与美国相仿,此类字符串在中国被网站公布或传播,也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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