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作为一个反流氓软件阵营的旁观者,被腾讯网、搜狐等邀请去讨论反流氓软件的法律问题。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也加入到反流氓软件的阵营中来了。当然,如果把我的对手的软件也叫做流氓软件的话。
说是偶然的机会,是因为,我不是当原告,也不是当原告的代理人。而是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参与到斗争中来。
前段时间媒体报导的××××公司起诉安博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案件,我有幸成为安博士公司的代理人。
××××公司起诉安博士的主要原因就是,安博士的某一安全软件产品,会将××实名、××助手软件作为Win-adware/cnsmin向用户提示,并可以按照用户的操作将其隔离。
很显然,这个案子的焦点问题就在于,原告的××实名、××助手到底是不是真的有问题。如果它真的有问题,那安博士作为一个安全软件提供商,显然有权利,也有义务向用户作出安全提示;如果它没有问题,原告的起诉才可能获利法律的支持。
在代理这个案子的过程中,我和我的同事们一口气作了五份公证。将对手软件存在的问题一一列出,专等法庭开庭时,细数对方的罪状。
这个案子的有意思之处在于,在整个社会舆论都对其不利的情况下,在风口浪尖上的涉嫌生产流氓软件的公司竟然敢于发起对安全软件厂商的反攻,其胆量真的令人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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