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起blog,似乎是什么新生事物。我就曾经就“blog到底是什么”请教过刘韧和方兴东两位blog教主。得到的结论是,它有很多新的特性,比如说支持rss,以个人为中心,草根得到了发言权等等。
不过,就我看来,同样的东西早就存在着。就像在gmail出来的N年前就有人在做webmail一样。
Blog实质,还是一种电子公告牌,说通俗一点儿,就是一个BBS。只不过,这个BBS的贴子排列方式,不再是以“主题”为纲领,而是以“版主”为纲领。每个博客(这里指blogger)就是一个版主,有权利删除、修改自己的贴子后面的评论,当然,也有权利修改自己的文章。
识得真面目之后,它的法律问题也就好解决了。我们只需要把已经在BBS上成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判例直接用在这个“新生事物”上就好了。
BSP要承担什么责任?去看BBS的经营者要承担什么责任好了。
博客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去看BBS论坛发贴者的责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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