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起诉了秦尘(笔名),在业界闹得沸沸扬扬。还引起了大家对于博客是否要承担文责以及BSP是否要承担文责问题的讨论。
实际上,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
在传统媒体中,有人骂人,使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情况下,大多会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大家都司空见惯。没有人会站出来问:"怎么会这样?"
网络也是一种媒体,也是一种人们获取或者发布信息的工具。在网络上骂人,其影响一点儿也不比在传统媒体中骂人小。正相反,由于网络发布的简单便捷(想在报纸上骂人,恐怕很多人都没有机会。但是,想在博客中骂人,只需要到一家BSP去注册一下就可以了)和电子信息的易复制性和传播性,网络言论往往会给人的名誉以更大的影响。
我阅读过沈阳——秦尘案中的一些文章,也试图为二人进行调解。既然二人还是打到了法院,是否侵权,就待法院来判定好了。
到目前为止,我们先得出一个结论:互联网不是黑社会,大家还是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任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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