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式传播的特点以及广播伴随式节目制作若干问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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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式传播的特点以及广播伴随式节目制作若干问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我们的生活正在发生巨大的根本性的改变,媒体也是一样。面对新媒体的崛起,不论有着多么辉煌美好的过去,传统意义上的媒体报纸广播电视都已经变得老气横秋,不管他们愿意不愿意,自觉不自觉,都会在新媒体浪潮的冲击下,被裹挟着前行,在改变着自己原有的传播途径和方式。认识这种变化,因应时势,寻找新的发展空间,这是我们必须做好的一件事情。本文就媒体的两种主要传播方式—约定式传播和伴随式传播的异同作相应分析,提出伴随式广播节目制作的理念和主要手段。
一、约定式传播与伴随式传播的分析
1、约定式传播。
所谓约定式传播是指规定情境的传播。就受众而言,他们在传播链接中,处在一种定时定量定向的接受状态。在这种传播关系中,传播者与受众之间存在明确的契约关系。双方通过某种形式达成各自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的协议。协议中首先提出要约,然后是承诺。在传播中,要约既是受众的目的要求,也是传播者能够提供内容的承诺。反过来也是一样,传播者提供了受众需要的内容之后他可以得到相应的回报。两者互为权利和义务。
比较典型的约定式传播住要有报纸、电影等。受众必须化钱购买阅读、观看权,然后在一定得场合比如电影院里接受传播。很显然,在这种传播方式中,受众购买传播之前就非常清楚他们需要而且能够得到什么样的信息,信息传播双方已经就所传播信息的内容和接收方式达成了协议。
2、伴随式传播。
伴随式传播是一种非规定情境的传播。传播者与受众相互间没有约定的关系。伴随式传播与约定式传播一样,它所传播的内容也是有目标受众的,受众获取这样的内容也是需要一定的技术条件的,但是,传播者并没有规定取得内容的门槛和条件,他们的工作是负责采集制作信息,并这些内容发布出去而已。受众对这些内容可以任意取用,不需要承担任何义务包括支付任何费用。很显然,与约定式传播不同的是,在伴随式传播中,传播者与受众之间没有紧密地契约关系。传播者所传播的内容始终忠实地伴随在受众左右,随时提供给受众享用。从这个角度说,伴随式节目就像空气,就像大江大河里的流水。
3、在一定的条件下,约定式传播与伴随式传播相互渗透相互转换。
如前所述,书籍、报纸、杂志、电影大部分都是约定式的,也有一些是伴随式的,比如有一些刊物有些报纸,采用的是免费赠阅的发行方式,如地铁报,一些公共场所说提供的免费阅读杂志等。即便是典型的约定式传播的书籍,也有些例外的情况。我们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购买书籍,已经完成了与传播者之间的某些契约,但是,在实际获取这些书籍杂志上的信息时,又可能采用了非约定的方式即不需要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来完成。古人读书有所谓的三上“枕上”“马上”“厕上”。说读书可以在睡觉之前,在骑马旅行的马背上,还可以在出恭的时候,显然,这时候主人要做主要事情不是读书,而是别的什么事情,在这种情形下完成的传播又是典型的伴随式传播。
由此可见,约定式和伴随式都是相对来说的,并非一成不变。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两种传播方式其实可以相互转换。比如传统的课堂教学或者讲座,这是一种约定式的传播,都是事先得到通知,从不同的地点集中到某个地方完成的。但是也可能变成伴随式的传播,比如有人在听课时候,边听边玩手机,织围脖,发微信,说个悄悄话之类的,这些人的主要工作不是听课,听课只是他们那个时候所做工作当中的一种,教师的授课就变成一种伴随式的传播。
就目前情形而言,电视,广播等大部分节目也都是约定式的。自然,这方面,文艺类的比较多一些,像电视剧,电影,娱乐性节目等等。像全盛时期的央视春节联欢晚会,一到大年除夕的8点钟,亿万人准时齐聚在电视机前收看,万人空巷,这就是典型的约定式传播。电视新闻节目也有约定式传播,而且约定的准确性很强,毫厘不爽,比如央视的《新闻联播》、央广的《新闻和报纸摘要》《全国新闻联播》等等。